格林纳达的就业框架通常统称为《劳工法典》。劳工部负责执行《1999年就业法》和《1999年劳资关系法》。负责劳工事务的部长、劳工专员、工会和雇主组织注册官、国家保险计划和国内税收局各有明确职责。劳工咨询委员会和工资咨询委员会由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参与。格林纳达雇主联合会代表雇主利益;就业中介机构为雇主和求职者登记。 劳动合同可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或特定任务合同。雇主须在工作开始后一个月内提供书面雇佣信息,包括双方姓名、开始日期、工资或计算方式、支付间隔、工作、正常工时、终止规则和纪律规则。正常工作时间少于每周16小时的情形,不以同样方式适用此项书面要求。非熟练工作试用期最长一个月,其他工作最长三个月;延长试用期须有集体协议。 一般最低工作年龄为16岁,部分假期工作除外。雇主必须登记未满18岁的劳动者,且不得安排他们在21:00至06:00工作。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民族血统、社会出身、宗教、政治见解、性别、婚姻状况、家庭责任、年龄和残障等理由歧视。价值相等的工作应同工同酬。 外国公民通常需要工作许可。雇主只为本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信息变更后须在14天内报告;雇佣结束、终止或许可到期时须交还许可。首次申请通常包括雇主信、护照、两张照片、警方无犯罪记录、公证学历、两份推荐信、财务证明、公司注册文件、税务合规证明和 NIS 登记证明。申请费为 EC$100。许可费按国籍类别分别为: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圭亚那、牙买加、蒙特塞拉特、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或古巴国民 EC$1,000;其他英联邦国家、北美、英国或欧盟国民 EC$3,000;其他国籍 EC$5,000。续期应至少在到期前三个月提交。东加勒比国家组织(OECS)成员国公民可能依据 SRO 24/2015 符合免许可条件。加共体技能证书由外交部办理。 SRO 42/2023《最低工资令》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一般最低工资为每月 EC$1,200 或每天 EC$60,另有行业费率。例如,保安每小时 EC$9.25,农业工人每小时 EC$12,护理人员和幼儿工作者每月 EC$1,400。雇主须张贴适用的工资令。按小时、天、周或计件工作的员工一般至少每两周发薪一次;按月或按年计薪的员工一般至少每月发薪一次。每次付款须提供逐项列明的工资单。雇主不得以罚款、工作表现不佳或损坏为由扣款。雇佣结束时,所有应付工资和其他款项须在七日内付清。 雇主须在国家保险计划登记,并在员工开始工作后四日内为每名员工登记,包括兼职、临时、学生和非本国籍员工。可保收入的标准缴费率为13.5%,其中雇主缴7.25%,员工缴6.25%;可保收入上限为每月 EC$5,200 或每周 EC$1,200。未满16岁及超过63岁员工的雇主缴费率列为1%;由于年龄类别可能重叠,应向 NIS 核实适用类别。雇主通过 my.nisgrenada.org 申报,并于月底前缴款,随后有14天宽限期。逾期缴款收取10%附加费,另按每月或不足一个月1%计息。 随赚随缴税要求雇主按国内税收局税表从每笔付款中扣除合理金额。雇主须注册并通过 G-TAX 系统在线申报。就业收入包括工资、薪金、休假工资、费用、佣金、奖金、小费和福利。 普通工时上限因行业而异。农业、建筑和工业一般每周最多40小时;文职、商店和餐饮工作一般每周最多44小时;家政和安保工作一般每周最多60小时。员工通常连续工作不得超过六天,之后至少休息24小时。通常每日上限为八小时;家政工作为十小时(包括两小时休息);安保工作为12小时。工作不超过五小时后应至少有一小时用餐休息。将休息缩短至30分钟须书面通知劳工专员。加班须经同意,工资至少为正常费率的1.5倍;周日或公共假日工作至少按正常费率的两倍支付。 月薪员工一般第一年享有两周年假,此后每年三周。日薪或时薪劳动者一般每工作15天或120小时享有一天带薪假。连续服务12个月后可享病假,并须提供医疗证明。家庭责任假须经雇主同意,雇主不得无理拒绝。产假为三个月;一般须连续服务18个月才具备带薪资格。雇主须保存要求的女性员工及产假记录。 工作场所安全依据《就业法》的检查条款、《工厂法》以及格林纳达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政策。雇主应预防伤害、评估和控制风险、提供信息和培训、征求员工意见,并处理工作压力等心理社会风险。劳工部检查员可不经事先通知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记录和工作条件、查阅事故和职业病信息、采集样本或拍照,并要求采取纠正措施。雇主不得因员工配合检查或提出安全投诉而使其处于不利地位。已查阅的官方资料没有确定适用于每类工作事故的统一报告期限,因此应向劳工部核实当地适用要求。 员工可成立、加入和参与工会,雇主可成立或加入雇主组织。工会通常至少需要25名成员,雇主组织至少需要10名成员。工会证明获得多数支持后,经规定程序(可能包括无记名投票)认证,成为唯一谈判代理。劳工专员可确定谈判单位。部长须在14天内决定投票申请或拒绝;投票后七天内颁发证书。雇主和工会须诚信谈判。获认证工会有权合理进入工作场所;扣除的会费或服务费须在15天内汇交。集体协议须以书面形式签署,载有争议处理程序,并交存劳工专员。 纪律措施可依次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或解雇。雇主不得罚款。个人投诉可提交劳工专员,之后可能提交部长和仲裁庭。劳资争议通常先由劳工专员调解,再由部长斡旋;每一阶段目标为30天内解决,之后可提交仲裁庭。电力、供水、卫生、公共卫生、医院、机场、海港和码头、消防、空中交通管制、电信、监狱和警察等基本服务的工业行动限制尤其严格。仲裁裁决可能具有终局和约束力。 终止雇佣须基于与能力、行为、运营需要、合同或纪律有关的正当理由。怀孕、受保护特征、疾病或受伤、拒绝不安全工作、合法工业行动和提出投诉本身都不是正当理由。雇主通知期限为:服务不足一个月,提前一个工作日;一至不足三个月,提前一周;三个月至不足一年,提前两周;一至不足五年,提前一个月;五年及以上,提前两个月。允许代通知金。严重不当行为可构成即时解雇理由,但雇主承担证明解雇公平且正当的责任。一般须在三个月内向劳工专员提出不公平解雇投诉,之后可能提交部长和仲裁庭。救济可包括复职、重新聘用或补偿。 服务至少一年后,终止津贴至少为每完成一年支付一周工资,但公平地因行为解雇或退休等情形除外。企业转让时,雇佣连续性得以保留;员工也可选择终止雇佣并领取适用津贴。破产时,未付工资、休假工资和终止津贴享有受保护债权待遇。因此,工资记录、书面合同、许可文件、安全记录、纪律证据和终止计算都是雇主责任的核心部分。
在格林纳达担任雇主
在格林纳达,雇主依据《1999年就业法》和《1999年劳资关系法》招聘和管理员工;两部法律适用于格林纳达、卡里亚库和小马提尼克岛。雇主职责涵盖书面雇佣信息、工资、工时、休假、国家保险计划(NIS)和随赚随缴税(PAYE)合规、工作场所安全、代表权及公平终止雇佣。雇主还为许多外国公民办理工作许可,并与劳工部、劳工专员、国内税收局和 NIS 对接。具体义务取决于劳动者的合同、年龄、职业、国籍、行业和终止雇佣原因。
提示
在格林纳达招聘应视为合同、工资、移民、安全和终止雇佣相互关联的一套流程。应在员工首个工作日前建立记录并设置截止日期,因为漏办 NIS 登记、工作许可、工资规则或解雇证据都可能引发成本和争议。应在一份控制记录中注明员工年龄、国籍、合同类型、行业、计薪方式和雇佣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