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没有负责管理约会或恋爱关系的中央机构。求爱和约会主要是非正式的,可能发展为结婚、同居或怀孕。婚前性行为仍受到较强的社会期待影响,据报告,不同性别以及城市和农村社区的经历有所不同。沉默、错误信息、避孕误区、费用和距离可能增加使用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的难度。卫生中心、青年友好服务和学校提供信息及服务;2024年,综合性性教育与健康教育项目覆盖约905,712名青少年和青年。已婚女性中约12%存在未满足的计划生育需求。 婚姻会改变伴侣的法律地位。一般最低结婚年龄为18岁。16或17岁者在对方为成年人且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时可以结婚。结婚须经双方同意;柬埔寨宪法条文提及一夫一妻。2021至2022年柬埔寨人口与健康调查中,约75%的已婚女性报告婚姻已进行民事登记,51%报告持有结婚证。因此,未经登记或习俗婚姻可能在需要证明婚姻状态或主张与登记婚姻相关权利时造成不确定性。登记婚姻也是正式离婚的依据;非正式同居不适用同一离婚程序。 调查记录显示,15至49岁人群中,69%的女性和62%的男性已婚或同居;25%的女性和35%的男性从未结婚。女性初婚年龄中位数为21.5岁,男性为24.4岁。早婚或早期结合仍是地区问题:19%的女性和6%的男性在18岁前进入婚姻或结合;腊塔纳基里、上丁、蒙多基里、柏威夏和特本克蒙等省份报告比例较高。女性初婚年龄中位数也因城乡而异:农村为20.9岁,城市为22.3岁。 与15岁以下的人发生性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性同意年龄为15岁。强迫结婚和强迫性行为都不是关系义务。同性交往不构成犯罪,但柬埔寨法律不承认或保护同性伴侣关系,也没有已建立的民事结合制度。非正式或习俗关系可能存在,但其法律效力不确定。 恋爱关系中的暴力可通过卫生机构、警察、乡或地方主管机关、省妇女事务厅、妇女事务部、法院及专业非政府组织寻求处理。2005年《家庭暴力法》是主要法律框架。2024年推出的一站式服务指南支持以省级医院为基础的服务模式,提供医疗、法律、心理和安全协助及保密转介,但各地服务可及性不均。在相关个案中,柬埔寨妇女危机中心(Cambodian Women’s Crisis Center)和 LICADHO 等非政府组织提供庇护、咨询、法律援助或转介。调查中,约五分之一曾有伴侣的女性报告一生中遭受过亲密伴侣身体、性或情感暴力;经历过身体或性暴力的女性中,有53%既未寻求帮助,也未告诉任何人。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社区的服务可及性可能更困难。
柬埔寨的恋爱关系
在柬埔寨,恋爱关系通常通过非正式的求爱、约会和共同生活逐渐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做法有所不同。伴侣可能结婚、同居或分开,但登记结婚比未经登记或习俗婚姻更能明确证明婚姻关系和相关权利。在亲密关系中,双方的同意、身体自主权、自愿避孕和免受暴力保护均适用。
提示
在柬埔寨,约会和同居主要是非正式安排;如果明确证明婚姻状态和获得正式离婚权利很重要,可考虑登记结婚。应明确商定同意、避孕、性健康和共同生活安排,不要依赖假设或社会期待。如存在暴力、胁迫或年龄问题,应尽快通过卫生机构、警察、地方主管机关、妇女事务办公室或合格非政府组织寻求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