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既是一个国家,也是一座城市,因此国家体制覆盖其全部领土。新加坡是一个主权共和国,拥有成文宪法,规定政府主要机构及其权力。 总统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并拥有一些独立的宪法权力,包括对重要国家储备和关键公职任命的把关职责。 总理是政府首脑。总理通常领导能够在议会取得多数支持的政党或团体,并任命部长组成内阁。 新加坡设有单院制议会,称为议会。国会议员辩论法律、批准公共开支、审查政府政策,并通过民选选区代表公民。 内阁管理国家政策和公共行政。各部负责教育、卫生、交通、住房、国防、外交和社会支持等领域;法定机构承担许多专门的公共职能。 法院构成司法机构。法院解释和适用法律、裁决争议、审理刑事案件,并在宪法制度下保障法律程序得到适当执行。 新加坡是单一制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它没有拥有各自宪法的独立州政府,不过市镇理事会和社区组织等地方机构会管理特定的社区或社会事务。 公务员体系支持民选政府,通过执行法律、提供服务、监管活动和规划长远发展来履行职责。居民通常通过公共机构、学校、医疗服务、住房制度、交通服务和地方社区渠道接触国家治理。
新加坡的国家体制
新加坡是主权城邦和议会共和制国家。新加坡全岛由一个国家政府治理,没有各自独立的州或省。总统、议会、内阁、法院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国家治理中各有不同职责。
提示
在新加坡的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通过国家部委、法定机构、法院和选区服务接触国家治理。政治领导人制定总体方向,公职人员和地方机构则把决定转化为服务和规则。了解各个机构的职责,有助于找到处理咨询或投诉的合适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