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Direction des Services Fiscaux,DSF)负责管理摩纳哥主要税种。公共安全局(Sûreté Publique)签发税务用途的居住证明,财政与经济部负责监督财政行政。摩纳哥间接税包括增值税(Taxe sur la valeur ajoutée,TVA)、登记税、印花税、抵押和登记费用,以及针对酒类、饮料、贵金属和保险的行业专项费用。TVA 通常沿用法国税基和税率,但企业、跨境交易和进项税抵扣另有特别规定。 企业在摩纳哥开展工业或商业活动,且至少 25% 的营业额来自摩纳哥境外业务时,可能须缴纳企业利润税(Impôt sur les bénéfices,ISB)。从专利、商标、制造工艺或文学与艺术权利取得收入的企业也可能适用 ISB。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标准税率为 25%。新业务在符合适用条件时,可能先享有两年免税,随后三年适用优惠制度。企业通常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 DSF 提交年度 ISB 申报;若当年没有财政年度结束,则须在次年 4 月 1 日前提交。申报须提供公司、会计、管理、损益、资产负债表、折旧、准备金和境外税务资料,并保存支持文件。 房产和法律交易可能产生较高费用。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转让通常适用 4.75% 登记税率,其他转让可能适用 7.5%;登记过户费通常为 EUR 10,TVA 应税产权转让则为 1%。登记税还可能适用于公证和私人文件、租赁、企业、遗嘱和公司文件。涉及摩纳哥境内房产的赠与和继承可能纳税,不论当事人的居住地或国籍如何,但须遵守 1950 年《法摩公约》。税率按关系而定,可从 0% 至 16%;依共同生活契约(contrat de vie commune)进行的生前转让适用 4%。逾期申报继承可能每月或每不足一个月加收 1%,最高为基本税额的 50%;若无需缴税,则每月收取 EUR 10。 摩纳哥国民和非法国籍摩纳哥居民通常无需就私人收入、净财富、房产所有权或私人住房使用缴纳摩纳哥个人所得税。法国国民可能依据 1963 年《法摩公约》就全球收入缴纳法国所得税,包括迁居摩纳哥者,或无法证明符合历史居住例外者。部分例外适用于某些出生于摩纳哥且一直连续居住当地的人、王室成员及特定公约情形。摩纳哥居住证明并非自动适用于所有其他国家的通用税务居住证明。居住证据可包括在摩纳哥居住超过 183 天、主要活动中心、停留时间最长的地点或家庭住所;虚假陈述可能产生刑事后果。 国际税务义务也可能源于收入来源国、其他居住国或境外资产。摩纳哥与法国保持紧密的关税和税务关系;TVA 和海关规则与法国紧密衔接,并不意味着摩纳哥是欧盟成员。法国可能对某些资本或知识产权收入征税;符合条件且有必要证明时,境外税款可能抵扣 ISB。摩纳哥还参与国际信息交换,包括金融账户 CRS/AEOI 申报,并与许多国家订有相关协议。因此,摩纳哥、法国及每个相关外国国家的税务处理都应分别核实。 DSF 可检查场所和记录、更正申报并发出附理由通知。纳税人通常有 20 天对税务调整通知作出回应;未解决的 ISB 争议可提交 ISB 咨询委员会(Commission consultative ISB),之后再申请正式申诉或司法救济。其他行政决定可通过行政复议(recours gracieux)或层级申诉(recours hiérarchique)挑战,并在可行时申请调解。摩纳哥没有一般个人退税制度,但符合条件时可适用法定 TVA 抵免或退税以及境外税额抵免。
摩纳哥的税收
摩纳哥通常不对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财富税、财产税或住房税。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登记税,以及某些法律、房产和金融交易税费。居住在摩纳哥的法国国民仍可能依据 1963 年《法摩公约》承担法国所得税。即使没有一般个人税,公司、房产所有人、继承人和拥有国际收入的人仍可能负有纳税义务。
提示
评估税务时,不要只看是否居住在摩纳哥:国籍、收入来源、商业活动、资产及与其他国家的联系都可能改变结果。分别梳理个人税、公司税、TVA、房产或继承费用以及境外义务。集中保存证据和申报日期,避免较低的本地税负导致遗漏其他地方的纳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