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正式国名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它实行议会民主制,是法治国家、福利国家和联邦制国家。国家秩序以《基本法》为基础。 国家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并承担共同事务。其中包括公共安全、法院、学校、社会保障、交通道路和自然生活基础的保护。由哪一级政府负责,取决于具体事务。 联邦负责制定适用于整个德国的重要事务。各州拥有自己的宪法、议会和政府。城市、市镇和县负责许多地方事务,但在法律上属于各州的一部分。 国家权力由不同机构行使。议会通过法律,政府和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独立法院裁决争议。三权分立旨在防止滥用权力。 联邦议院是由民众选出的联邦层级议会。联邦参议院参与立法,并代表各州。联邦政府领导联邦层面的政策,而联邦总统主要承担礼仪性和宪法规定的职责。 德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法院可以审查国家决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规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提出异议。任何人都不应仅因公职人员的个人专断而受到对待。 基本权利保护自由、平等和人的尊严。这些权利约束国家机关,并保护人们发表意见、信仰、集会和安排个人生活的自由。如果一般法律为了保护他人权利或重要公共利益,某些自由可能受到限制。 福利国家应在基本生活风险发生时提供支持,并促进社会参与。同时,国家主要通过税收和其他公共收费筹集资金。因此,国家的能力受到法律、可用资金和民主确定的优先事项限制。 德国国家的运作不只依靠政府机构和选举。民众可以参与政党、协会、公民倡议、利益团体和公共讨论。这些参与提供了机会,同时也要求尊重基本权利、民主规则和不同意见。
德国的国家体制
德国是一个民主、社会和联邦制国家。国家事务由联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分担。《基本法》规定如何限制和监督国家权力,以及如何运用国家权力保护民众。
提示
日常生活中,你通常是与某个具体政府机构打交道,而不是面对一个庞大的单一机构。因此,先确认你的事务由联邦、州、县还是市镇负责。要求对方清楚解释,并妥善保存重要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