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主要保护社会共同生活中的重要规则。只有法律规定了处罚,才可以施加刑罚。因此,并非所有不公平或有害行为都自动构成犯罪。 实体刑法规定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可能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何调查嫌疑并由法院审理。要作出有罪判决,必须认定被告人本人存在罪责。 警察负责保全证据、询问相关人员并开展其他调查。检察机关(Staatsanwaltschaft)主持侦查程序,并在调查结束后决定后续处理。若提起公诉,法院将独立判定是否有罪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在有罪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之前,被指控者被视为无罪。他们不必自证其罪,也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并接受监督。 证人应如实作证,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作证。受到损害的人可以报案,并视具体情况行使其他诉讼权利。不过,刑事报案并不会自动代替私人损害赔偿请求。 刑事程序可能被终止、通过刑事处罚令处理,或进入法院审理。可能的法律后果尤其包括罚金和监禁。对于青少年,教育和矫治的考量更为重要。 行政违法行为(Ordnungswidrigkeit)不属于犯罪,但可能受到罚款处罚。刑事诉讼也不同于民事诉讼,后者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私人权利请求。 应认真对待传唤、搜查和法院来信,并保持原样保存。如果你是被指控者或受到损害的人,应先弄清自己的诉讼身份,并在贸然作出陈述前寻求专业意见。
德国刑法
德国刑法规定哪些行为可以作为犯罪受到追诉和处罚。警察、检察机关和法院承担不同职责。被指控的人和受到损害的人也享有重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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