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在巴拉圭

巴拉圭的政治结合了公共权力的组织以及国家和地方代表的选举。1992年的《国家宪法》(Constitución Nacional)确立了一个具有代表性、参与性和多元主义的共和国,权力由不同机构分立行使。选举产生总统和副总统、国民议会、部门当局以及市政当局,而各部门、各市镇和公共机构履行公共职责。

提示

将问题对应到相关层级和程序:国家机构说明谁行使公共权力,而选举决定谁担任选举产生的公职。进行实际规划时,应区分国家、部门和市政事务,然后核对相关投票条件和选举日期。

国家

巴拉圭是一个依照1992年《国家宪法》(Constitución Nacional)治理的代议制、参与式和多元共和国。公共权力分为行政权、国民议会和司法权,彼此制衡并协调。国家还通过各省、市镇和公共机构提供服务、管理公共资金、保护权利和维护公共秩序。

选举

巴拉圭通过不同选举分别选出总统和副总统、国会、各省主管官员及市政主管官员。总统和副总统共同竞选,以简单多数决定胜负,不设第二轮;任期五年,总统不得连任。选民须登记并具备选举名册中的投票资格;市政选举也允许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投票。下一次市政选举定于2026年10月4日举行;下一轮全国选举在2028年举行,具体日期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