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银行体系包括用于日常账户和支付的本地商业银行、国际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信贷联盟、获授权汇款业务及支付服务机构。巴哈马中央银行依据包括《2020年银行与信托公司监管法》(Banks and Trust Companies Regulation Act, 2020)、《2020年巴哈马中央银行法》(Central Bank of The Bahamas Act, 2020)和《2012年支付系统法》(Payment Systems Act 2012)在内的法律发牌并监管相关机构。开户或汇款前应查看现行受监管金融机构名单。 银行提供巴哈马元或外币的支票、储蓄、活期和定期存款账户。利率、最低余额、存款期限、交易限额、月度管理费、银行卡费、ATM费、电汇费和退票费因银行及产品而异。中央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费用比较表可用于初步比较,但以银行当前条款为准。 银行或支付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前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审查。有效且在有效期内的巴哈马驾驶执照,可能单独足以用于受监管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签字权限或服务,但机构仍可能要求其他文件。高风险个案可能须接受强化审查和持续交易监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任何人都自动享有开户权。 外汇管制身份会影响外币银行业务。非居民通常可在巴哈马持有最高B$50,000的巴哈马元存款账户,无需预先取得中央银行批准。居民通常须经中央银行批准或取得授权机构委托许可,才能在巴哈马开立外币账户;贸易相关商业账户可由银行授权持有等值最高B$100,000的金额。居民通常须先获批准才能在巴哈马境外维持外币账户;居民之间的支付通常应以巴哈马元进行。除非适用已批准安排,外币收入通常须存入商业银行或通过商业银行兑换。 存款保险公司(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自动为其成员机构在巴哈马的符合条件巴哈马元存款提供保障,无须单独申请。受保产品包括支票、储蓄、活期和定期账户;每名存款人在每家成员机构的保障至少为B$50,000,包括截至机构关闭时计算的利息。外币存款、银行间存款、政府或法定机构存款、次级债务和优先股等属于排除项目;同一银行各分行账户合并计算。联名及信托账户按相关所有权或身份规则评估;国籍和居住地本身不会取消资格。通常可在成员机构关闭后一年内提出索赔。 银行提供现金、支票、借记卡和信用卡、自动柜员机、国内转账及国际转账。自动清算所批量处理零售支付,巴哈马银行间结算系统则是中央银行用于大额批发支付的实时全额结算系统。电汇和代理银行转账取决于相关银行。支票使用正在减少,但体系部分环节仍可使用。 中央银行于2026年3月30日选定 Montran 开发国家快速支付系统。该计划目标是在2027年第一季度推出,实现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的实时支付,并与自动清算所、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和 SandDollar 互通。正式推出前,应把它视为计划项目,而非普遍可用的现行服务。 数字银行通常通过各银行自有的网上及手机渠道、银行卡、ATM和转账服务提供。网上和电话银行适用身份验证、多重身份验证、分层安全及交易风险控制;客户识别、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义务意味着不得提供匿名账户。SandDollar 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和法定货币,通过授权金融机构使用。其钱包和支付基础设施不同于传统银行存款;SandDollar 钱包不赚取存款利息,但技术上可通过自动清算所从银行账户充值。 拿骚聚集了许多金融机构;家庭岛的服务可及性和更广泛的金融普惠程度,可能取决于代理银行、数字服务和其他支付方式。银行争议未解决时,先向银行经理提交书面投诉,再向中央银行银行监管部门(Bank Supervision)投诉。中央银行可协助沟通、查明事实并监管机构,但不会担任仲裁人或裁决私人争议;仍可通过法院寻求救济。发现疑似欺诈时,立即向银行或服务提供方以及皇家巴哈马警察部队或中央银行报告。
巴哈马的银行
巴哈马的银行提供存款账户、支付、银行卡、现金服务及相关业务,使用巴哈马元,也常使用美元。巴哈马中央银行监管持牌银行及其他受监管支付服务提供方。账户准入、费用、存款保障和外汇规定取决于机构、产品及外汇管制身份。
提示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持牌机构,并在投入资金前比较其现行费用、服务渠道、外币规则和存款保障。外汇管制身份应与居留身份分开核查;在快速支付系统正式开放前,不应依赖该计划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