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的主要税项和收费包括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关税和消费税、适用于商业活动的营业执照税(Business Licence Tax)、房地产税(Real Property Tax),以及某些法律交易中的印花税或增值税印花费。相关规则适用于全国;没有单独的省级或市级税制。不过,房地产和营业执照的实际适用可能因岛屿、地点、用途和所有权身份而异。 个人没有一般所得税,因此通常不必在巴哈马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预缴个人所得税。不过,作为消费者,个人仍须为应税商品和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可能涉及房地产税、印花税或增值税印花费,以及关税和消费税。外国收入可能仍须在来源国纳税;居住在巴哈马不会自动免除外国税务义务。 标准增值税税率为10%。部分供应适用零税率或免征增值税。凡在巴哈马从事应税活动,且过去或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营业额超过100,000巴哈马元者,通常必须登记增值税;在某些情况下可自愿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不得收取增值税。已登记企业须在发票、价格和收据上正确列明增值税,至少保存记录五年,并通常须在相关期间结束后21天内申报和缴纳增值税。营业额超过500万巴哈马元时,通常须按月申报;低于该门槛时,通常按季度申报。进项税、贷项通知单和退税机制取决于法定要求。商业房地产出租通常也适用10%的税率;出口和特别规则可能不同。 根据《2023年营业执照法》(Business Licence Act 2023),在巴哈马从事商业活动者通常都需要营业执照。申请和续期在线办理。每个岛屿和地点都须单独申请执照;分支机构通常也需要各自的执照。根据现有信息,材料齐全的申请通常约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续期须在1月31日前完成,税款通常须在3月31日前缴纳。国内税收部公布的标准税率为:营业额不超过50,000巴哈马元时收取100巴哈马元;50,001至500,000巴哈马元为0.5%;超过500,000至500万巴哈马元为0.75%;超过500万巴哈马元为1.25%。2025年和2026年可能适用特别税率或变更。逾期付款可能产生10%的附加费;逾期超过30天后,还可能加收年利率5%的利息。企业终止或停止营业时,须在14天内且不迟于12月31日办理注销。临时外国合同企业最多可经营三年,并可能按合同价值的1.5%收费;视活动而定,还可能需要其他主管机关的许可证。 房地产税适用于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或其他改良物。自住住宅的前300,000巴哈马元免税;其后200,000元按0.625%征税,超出部分按1%征税。最多四个单元的住宅物业,价值不超过75,000巴哈马元时按固定金额300元收费,之后通常适用0.625%的税率。商业物业、超过四个单元的建筑物以及外国人拥有的出租物业,通常对前500,000元按0.75%征税,对接下来的150万元按1%征税,对超出部分按1.5%征税。外国人拥有的未开发土地,通常对前7,000元收取100元,对余额征收2%。巴哈马人拥有的未开发土地通常适用不同的现行规则,往往免税;外岛群、弗里波特和霍克斯比尔的规则须另行核实。每个税年的税款通常须在12月31日前缴纳;自1月1日起可能产生附加费或利息。3月31日前全额缴纳可能可享受10%的折扣。欠税可能按规定程序产生留置权或导致出售。减免和延期缴纳取决于申请及审查。房地产税不征收增值税。 购买、长期租赁、转让或处置房地产,以及由公司持有房地产时,可能需要办理增值税或印花税手续。增值税印花单位(VAT Stamp Unit)会审查合同、转让契据和估值等材料;通过 public.gov.bs 门户网站提交。年满18岁的巴哈马公民在符合规定时,首次购买自住住宅可获全部或部分印花税豁免。 进口税费主要取决于税则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和商品类型。某些服务还可能适用旅游征费和特别收费。根据涉及的税种或费用,职责由国内税收部、海关总监或关务总监、财政部和税务上诉委员会共同承担。 税务识别号码(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TIN)用于纳税人识别。One Tax Bahamas 系统还使用企业识别号码(Business Identification Number,BIN)作为访问密钥;过渡流程中可能仍会出现 OTAS 或 RMS 等旧系统。办理政府机构事务、政府付款及某些所有权或转让事项时,可能需要税务合规证明(Tax Compliance Certificate,TCC)。该证明通常有效六个月,且通常须证明已遵守国内税收、海关、移民、国家保险局(NIB)和房地产税主管机构的相关义务。增值税违规行为可向国内税收部举报。除相关申报和缴税义务外,还适用检查、提供信息和保存记录等义务。 对于依法可上诉的税务决定,可依适用法律提出书面异议。对增值税评税提出异议时,通常须缴纳争议金额或提供获接受的担保。关务总监通常须在90个日历日内作出决定;此后可向税务上诉委员会(Tax Appeal Commission)提出上诉。根据法定依据,该程序也适用于房地产税、关税和其他收费决定。仅仅获准延长申报期限并不会自动暂停付款。 巴哈马的国际金融账户受到若干规则约束,包括与美国相关的《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以及共同申报准则(CRS)和自动信息交换(AEOI)的申报与交换规则。《税务信息交换协定》(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和《国际税务合作法》(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Act)等法律依据支持国际信息交换;主管机关为财政部长或获授权机构。符合范围的大型跨国集团还须依据经合组织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OECD GloBE rules)缴纳国内最低补足税(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最低有效税率为15%。该法自2024年起实施,并设有过渡规则;2026年的变更和其他税务调整可能改变现行法律状况。因此,在申报、缴款、进行房地产交易或建立国际架构之前,应向主管机关核实届时有效的规则。
巴哈马的税收
巴哈马的税制主要涉及商品和服务、房地产、进口、商业活动以及某些产权转让。一般个人所得税和普通企业的常规公司所得税均不存在。实际税负尤其取决于营业额、用途、所有权身份、所在岛屿和交易类型。
提示
应根据你在巴哈马的具体活动、房地产、交易或境外联系评估税务义务。增值税、营业执照税、房地产税和各项截止日期应分别规划,因为营业额、用途、所有权身份和岛屿都可能带来不同后果。即使没有一般所得税,也不要笼统地假设自己完全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