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国名为“巴哈马联邦”(The Commonwealth of The Bahamas)。《宪法》规定基本权利、国家机关、议会权力、公共财政以及公共服务和警察工作的核心领域。国王是国家元首,由总督在巴哈马代表。总理领导内阁,内阁决定政府的总体方向和管理。 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负责制定法律和批准公共支出。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属于独立司法机构。总检察长和法律事务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为国家提供法律建议并代表国家。其他国家机构包括各部、各局、法定机构,以及负责公共服务、司法与法律服务和警察事务的委员会。 巴哈马没有联邦州。除国家行政体系外,外岛群(Family Islands)设有地方行政区、镇区、镇委员会和区议会。外岛行政长官和地方政府部为地方行政提供支持;职责、边界和资金由《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规定,且可能因行政区而异。区议会既不取代国家政府,也不必然在全国各地承担相同职责。 办理政府服务时,适当的渠道取决于具体事项,可能是主管部、某个部门、地方办公室或外岛行政机构。Bahamas.gov.bs 和 MyGateway 提供信息和个别办事流程,但部分服务仍需现场预约。服务渠道、所需文件、费用和处理时间取决于具体服务、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相关岛屿的可及性;目前没有通用的政府服务地图。 公共财政遵循年度预算程序。财政部统筹财政政策,国库管理公共账户和支付流程,海关和国内税收部承担主要收入职能。公共支出通常须经议会批准。税款、关税、费用和其他收费依据适用法律及具体付款期限管理。 审计长这一依宪设立的公职负责审计法院、议会两院、政府办公室、委员会和治安法院等机构。审计长可要求提供账簿和记录,并通过议长向众议院提交报告。议会公共账目委员会(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及其他议会委员会审查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法院和特别委员会也承担其他监督职能。 法案、法规、议案、决议和官方通知通过 laws.bahamas.gov.bs、《官方公报》、政府印刷部和巴哈马信息服务局等官方机构及渠道发布。判断法律效力时,正式法律文本比门户网站的简要介绍更具权威性。在安全事务方面,国家安全部负责监督皇家巴哈马警察部队、皇家巴哈马国防部队和巴哈马惩教署等机构。警察、国防部队和其他主管机关共同承担执法、边境与海上安全、灾害救援及维护领土完整等职责。
巴哈马的国家体制
巴哈马是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单一制君主立宪国家,采用威斯敏斯特模式。国王是国家元首;总督、总理、内阁、议会和法院分别履行不同的国家职能。政府行政覆盖全国及外岛群,各地的地方职责由法律规定。
提示
处理巴哈马的具体事务时,首先要找对主管机关,而不是只看国家体制的一般介绍。根据服务事项、所在岛屿和个人身份,确认适用文件、费用、预约要求和办理渠道;作出法律或财务决定时,应依据官方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