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的人可以通过个人接触、家庭介入或非正式社交网络建立恋爱关系,但国家没有普遍的约会登记制度,也没有为恋爱伴侣提供单独的法律地位。现有全国性证据无法可靠说明未婚约会关系、同居或 LGBTQ+ 关系的发生率。婚姻通常是正式法律权利和义务产生的节点。 全国数据表明早婚现象相当普遍,但这些数据并不衡量约会关系的发生率。在 2025 年多指标类集调查中,20 至 24 岁女性中有 47.2% 在 18 岁前结婚,13.4% 在 15 岁前结婚;15 至 19 岁女孩中有 38.9% 当时已婚。2022 年孟加拉国人口与健康调查发现,20 至 49 岁女性首次结婚和首次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中位数均为 16.9 岁;25% 的女性表示自己在 15 岁前首次发生性行为,63% 在 18 岁前首次发生。农村、较贫困和受教育程度较低群体中的早婚更为常见。 根据《2017年童婚限制法》(Child Marriage Restraint Act 2017),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21 岁的男性或未满 18 岁的女性,至少一方为未成年人的婚姻属于童婚。第 19 条的例外仅在其规定的条件下适用,包括法院指示、符合儿童最大利益以及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生证明、国民身份证、学校证明和护照可以用于确定年龄。疑似案件可以口头或书面向乌帕齐拉行政官(Upazila Nirbahi Officer)、行政裁判官、乌帕齐拉妇女事务官、社会福利官、教育官、负责当地辖区的警察官员或地方政府代表报告。童婚犯罪属于可由警方直接立案、可保释且不可和解撤诉的犯罪。 穆斯林婚姻必须向持牌尼卡赫登记员(Nikah Registrar)登记。如果由其他人主持婚礼,新郎通常必须在 30 天内报告,随后立即完成登记。基督教婚姻可能适用《1872年基督教婚姻法》(Christian Marriage Act 1872),印度教婚姻可能适用《2012年印度教婚姻登记法》(Hindu Marriage Registration Act 2012);《1872年特别婚姻法》(Special Marriage Act 1872)提供一种范围较窄的法定选择,并不是一般性的民事伴侣关系制度或不受限制的跨宗教制度。根据现有事实,无法列出全国统一的费用金额。 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宗教、登记情况、婚姻契约和适用的属人法。根据《1961年穆斯林家庭法令》(Muslim Family Laws Ordinance 1961),再次结婚需要事先取得仲裁委员会(Arbitration Council)的书面许可;未取得所需许可时,聘礼即刻到期应付。穆斯林的 talaq 必须向主席发出书面通知,并向妻子提供副本;仲裁委员会会在 30 天内成立,离婚通常在 90 天后生效;如果妻子怀孕,则可能更晚生效。穆斯林离婚由登记员办理登记,拒绝登记可以在 30 天内提出上诉。赡养费和其他救济取决于具体情况及负责机关。 《2010年家庭暴力(预防和保护)法》(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Act 2010)保护处于家庭关系中或共同居住住所内的女性或儿童。根据案件情况,乌帕齐拉妇女事务官或执行官、警察或法院可以介入,法律救济可能包括保护、住宿或赔偿。在年满 15 岁且曾经结过婚的女性中,2024 年暴力侵害妇女调查记录的终生亲密伴侣暴力发生率为 75.9%,过去 12 个月内的发生率为 48.7%;控制行为为 67.6%,身体暴力为 47.3%,性暴力为 29.0%。这些数字不衡量未婚约会关系,也不涵盖所有性别。 许多幸存者不会披露暴力:64.0% 的人没有告诉任何人,过去 12 个月内采取法律行动的比例为 7.4%。城市幸存者报告采取法律行动的比例为 9.5%,农村幸存者为 6.5%。家庭压力、社会污名、对家庭名誉的担忧、费用、不信任以及程序耗时,都可能使人不愿寻求正式帮助。在所引用的数据中,平均治疗费用为 2,512 孟加拉塔卡,平均法律行动费用为 4,104 孟加拉塔卡,但个人费用会有所不同。 数字虐待可能包括未经请求的性信息、性勒索、威胁分享或传播私密图片,以及监控手机或信息。孟加拉国警方的女性网络警务支持服务(Police Cyber Support for Women)为女性提供免费的保密线上和线下帮助,热线为 01320-000888,并可以将案件转介给警方或受害者支持服务。警方紧急援助电话为 999,妇女和儿童遭受暴力求助电话为 109,儿童支持电话为 1098,国家法律援助服务组织(National Legal Aid Services Organisation)的免费咨询电话为 16430。计划生育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Family Planning)及孕产妇健康热线为 16767,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也提供当地帮助。 结束非正式约会关系没有标准的国家程序。结束婚姻则不同,取决于适用的宗教和法律制度。经审查的法定途径不承认同性恋爱伴侣关系为婚姻或民事伴侣关系。《刑法》第 377 条将某些违反自然秩序的性交行为定为犯罪,但仅有恋爱情感本身并不会自动构成犯罪。本结论针对全国;没有当地证据时,不能说明城市或行政区域之间的差异。
恋爱关系——孟加拉国
孟加拉国的恋爱关系通常是非正式的,不单独进行国家登记,也没有民事伴侣关系地位。正式的法律权利和义务通常始于婚姻或其他获承认的结合,其登记和解除规则取决于宗教及适用的属人法。童婚、家庭压力、亲密伴侣暴力和数字虐待都可能影响恋爱关系,并需要分别采取法律或保护措施。
提示
应将孟加拉国的非正式恋爱关系视为私人安排,而不是会自动产生登记权利或正式解除程序的法律地位。如果正在考虑结婚,应在作出承诺前核实年龄、适用的法律制度、登记要求以及婚姻契约的后果。如果存在暴力、童婚或数字虐待,应及时使用保护和支持服务,不要只依赖家庭或社区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