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在塞舌尔

塞舌尔的政治涉及公共权力如何组织、行使和受到争议。塞舌尔共和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eychelles)确立了总统制、中央集权且非联邦的制度:总统领导行政部门,国民议会制定法律并监督政府,独立法院负责适用法律。选举通过总统选举和国民议会代表选举,决定谁获得行政和立法权力。

提示

利用塞舌尔的政治结构,确定某项决定可以在哪里作出,以及公共问责如何运作。应区分行政行动、立法、法院适用法律和选举选择,不要把它们视为可以相互替代的事项。将问题与能够产生预期结果的机构或选举程序相匹配。

国家

塞舌尔是一个主权民主共和国,由 1993 年为第三共和国制定的《塞舌尔共和国宪法》管辖。该国实行总统制、中央集权和非联邦制:总统领导行政部门,国民议会立法并监督政府,独立法院适用法律。公共服务主要由中央部委和机构提供,区级办事处则承担地方联络职能。

选举

塞舌尔通过直接投票和比例分配选举总统和国民议会议员。若总统候选人未获得超过半数的有效选票,将举行第二轮投票;国民议会选举则结合26个选区和比例席位。符合资格的塞舌尔公民须提前登记,并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