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官方统计记录人口9,605,363人、家庭1,578,620户。约8,399,662人住在独立住宅,1,078,528人住在独立公寓,72,578人住在公用公寓,54,595人住在宿舍。只有96,388户从私人房东处租房,其中城市家庭88,271户、农村家庭8,117户。这反映住房主要由自有住房和家庭安排构成,而正式私人租赁在城市中更具实际意义。 全国住房存量包括1,259,730栋住宅或套房,其中有1,247,809栋独立住宅和10,013栋多户住宅。国有住房容纳110,999人。农村住房主要为独立住宅;城市则有更多公寓、公用住房、宿舍和租赁住房。 私人住宅可以是整栋房屋、房屋的一部分、公寓、公寓的一部分或房间。产权可通过购买、交换、赠与、终身赡养、继承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取得。买卖或转让合同须经公证并进行国家登记。国家登记记录产权的设立、转移和终止,以及抵押和其他权利负担。土地归国家所有;房主依《土地法》通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土地。 住宅租赁应使用书面租约。租期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并须办理国家登记。不符合规定形式或登记要求的租约无效。房东须为业主或获授权代表,租客须为自然人。其他居住者应在合同中注明。通常须经同意方可增加其他居住者,但父母的子女可与其共同居住。临时居住者最多可居留六个月,但不因此取得独立住房使用权。转租须经同意,且期限不得超过主租约。 房东须交付适于居住且不存在第三方权利主张的住房,并通常负责提供公共服务。租客可将房屋用于居住,应妥善保管,未经同意不得改建或重新设计。租金由合同约定。除合同另有分配,租客通常支付公共服务费用。日常维修一般由租客负责,大修一般由房东负责,但合同可以另作约定。产权变更本身不会自动终止现有租约。 社会住房由国家或市政住房基金提供,依据书面、无固定期限的社会租赁协议出租。若家庭没有房屋所有权或租赁权、居住面积不符合适用标准、住房不适宜居住或符合其他法律理由,可能有资格申请。申请和登记由地方执行机关(Hukumat)或村庄、居民点自治机构处理;某些情况下还会涉及工作单位。住房名单纳入决定通常在一个月内作出。能否获得住房取决于地方程序、名单和有限房源。塔吉克斯坦没有全国统一的中央住房办公室,也没有经证实适用于全国的住房权利证明。 私人租金由合同自由约定。住房使用和公共服务会产生持续费用;取得产权后,业主即开始承担公共服务费用。多户住宅还会产生管理、维护、日常维修和大修的共同支出。此处无法确认可靠的全国统一租金或额外住房费用,因此须核实地方资费、服务方和合同条款。 抵押贷款是以登记不动产作担保的贷款;抵押及相关权利记录在统一国家登记册中。银行、信贷机构和其他法人实体可提供住房抵押融资。国有住房不得抵押。利率、自有资金要求、估值及其他条件取决于贷款方和合同。本范围内未确认有全国统一住房补贴。 住宅用途仍须遵守卫生、环境、建筑和消防规定。在家中经营企业或开展专业活动,可能需要业主以及(如相关)其他住户同意。住宅内禁止工业活动。改造或重新设计须取得地方执行机关批准和业主同意。多户住宅公寓业主可成立业主协会或采用物业管理合同。 租赁合同一方通常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若欠租超过六个月,或租期不超过一年时欠租超过三个月,房东可向法院申请终止租约;房屋损坏、改作他用或持续扰民也可作为理由。租约终止后,租客通常须在一个月内迁出并支付该月租金,否则房东须通过法院执行。社会租赁欠租通常会导致法院诉讼,能否获得保护或替代住房取决于适用规则。 购房或签租约前,应检查登记产权、卖方或代理人的权限、技术护照、权利负担、土地使用权以及欠缴的公共服务费或维修费。应在房产现场核实电力、供水、供暖和通行条件。全国统计记录的1,259,731栋住宅中,1,233,782栋有电;243,984栋接入市政供水,391,737栋使用室外供水管线或колонка,438,963栋使用水井或其他水源,59,611栋没有供水,525,517栋没有热水。916,089栋住宅以炉灶供暖,只有2,124栋使用中央供暖。因此,不能仅凭房产所在地或广告描述假定基础设施齐全。与亲属非正式同住很常见,但其保障不等同于登记产权或正式登记的租赁合同。
塔吉克斯坦的住房
塔吉克斯坦的住房主要为个人所有的住宅和家庭安排,城市地区则较常见租赁公寓。购房、租房、使用或融资住房,涉及不同的登记、合同和审批要求。供水、供暖、电力、产权记录和土地使用权因房产和地点而异。
提示
选择符合实际需要的住房安排并妥善形成文件,特别是在依赖亲属住房或非正式住宿时。购房或租房前,先核实合法产权、土地使用权、合同、债务和基本服务,再付款或搬入。社会住房和抵押融资均属有条件选项,取决于地方资格、住房供应和贷款方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