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里巴斯已建立国家自然保护框架,但职责由正式机构、岛屿议会、社区和习惯制度共同承担。环境与保护司(Environment and Conservation Division,ECD)隶属环境、土地与农业发展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 Lands and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MELAD),负责执行《环境法》《野生动物条例》和《休闲保护区法》。渔业与海洋资源部(Ministry of Fisheries and Ocean Resources,MFOR)负责渔业和沿海资源管理。凤凰群岛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该保护区的规划、许可、监测和协调。岛屿议会及社区实施习惯海洋权属、地方封闭措施和社区渔业管理。基里巴斯旅游局推广自然旅游,财政与经济发展部则支持更广泛的政策和规划协调。
基里巴斯的自然环境
基里巴斯的自然环境包括33座环礁和巴纳巴岛,分布于吉尔伯特群岛、凤凰群岛和莱恩群岛,涵盖珊瑚礁、泻湖、礁坪、海草床、红树林、泥滩、海滩、海床和海山。海洋生态系统提供食物、生计和文化价值,陆地资源则十分有限。保护工作结合国家法律、保护区、渔业规定、习惯海洋权属和社区管理。能否进入及允许开展何种活动,取决于地点状态、当地规则、许可证、封闭期;凤凰群岛保护区另有单独的许可制度。
提示
应将基里巴斯的自然环境进入与利用视为因地点而异的决定,不要依赖一条全国通用规则。旅行、捕鱼或开展工作前,先确认地点保护状态、习惯或社区管理权、当前封闭措施及所需许可证。凤凰群岛保护区(PIPA)需要更多筹备时间,因为进入、通关和当前费用均须直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