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的国家体制

坦桑尼亚以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形式组织,由坦桑尼亚大陆和桑给巴尔组成,并设有各自的宪法与行政机构。1977年《宪法》管辖联合体,桑给巴尔另有1984年《宪法》;职责依事项属于联合事务还是非联合事务而变化。国家权力涵盖国家和地方行政、公共财政、监督、公共交流、法院、警察、移民和国防。

提示

在坦桑尼亚办理公共事务时,应先确定事项性质、地域体系和主管机关,再采取行动。确认事项属于联合机关、坦桑尼亚大陆行政部门还是桑给巴尔机关,然后核实适用文件、费用和截止日期。保留每次提交和升级处理的书面凭据,因为服务时限并不统一,也通常不能保证立即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