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的正式名称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它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也就是说,全国适用同一套国家宪法制度,而不是由彼此独立的州级制度组成。 宪法是最高法律基础。它规定主要机构、民众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的基本规则。 总统是国家元首,在政治体制中居于核心位置。总统代表国家、确定广泛的政策方向,并履行与政府其他部门有关的宪法职能。 议会是国家立法机构,分为两院:马吉利斯和参议院。两院审议立法,依照宪法程序通过法律,并履行监督职能。 政府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并实施公共政策。政府由总理及各部组成,负责财政、教育、医疗、交通和其他公共服务等领域。 法院适用法律并裁决法律争议。司法系统在制度上与制定法律或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分开;宪法审查则由专门的宪法机构负责。 哈萨克斯坦划分为州以及具有国家特殊地位的城市,其下还有较小的地方行政单位。阿基玛特是州级或地方执行行政机构,其负责人称为阿基姆。马斯利哈特是地方代表机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审议地方预算和社区事务。 公共行政由国家层面进行集中协调。不过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通过地方阿基玛特、公共服务办事处、学校、诊所、警察、法院和数字政务服务接触政府。 国家可以协调大型项目,并在幅员辽阔的全国范围内提供统一规则。国家行使权力受到法律、机构职责、可用公共资源,以及国家层面作出的决定与其在具体地方的实际执行之间差异的限制。
哈萨克斯坦的国家体制
哈萨克斯坦是实行总统制、拥有成文宪法的单一制国家。国家机构作出大多数重大公共决策,区域和地方行政机构负责执行。了解总统、议会、政府、法院和阿基玛特的职责,有助于民众与公共机关打交道。
提示
首先判断你的事项应由国家部委、地方阿基玛特、法院还是其他公共机构处理。保存申请副本,并索取书面答复或登记编号。清楚的记录有助于跟进事项,或通过适当渠道对决定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