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布提的政治制度将公共权力分配给总统、政府、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和法院。国家行政机构与五个地区以及吉布提市(Djibouti-Ville)这一特殊领土管理机构协同运作,因此政治决策既可能具有国家层面,也可能具有地方层面。伊斯兰教是国教,法语和阿拉伯语是公共生活中使用的官方语言。选举是选择公职人员和代表的主要正式机制。总统选举采用两轮多数制,国民议会选举采用一轮名单投票并带有比例代表制要素。地区和市镇选举分别处理地方代表问题,与全国选举相区别。选民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仍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并登记在选民名册上的吉布提公民。因此,理解吉布提的政治制度,需要把国家权力的组织方式与选择代表所适用的规则区分开来。
政治制度在吉布提
吉布提的政治描述了公共权力如何通过国家机构和选举进行组织、行使和代表。该国是一个统一的民主共和国,设有国家机构,并通过五个地区和吉布提市进行领土行政管理。选举根据不同的投票规则,分别决定总统职位、国民议会成员资格和地方代表。
提示
利用吉布提的政治结构,确定与公共事务相关的机构和领土行政层级。在评估政治代表时,应区分总统选举、国民议会选举、地区选举和市镇选举,因为它们目的不同,投票规则也不同。应分别核实选举资格和登记情况,不要假定仅凭居住即可满足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