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59号公告为在厄立特里亚投资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际参与条件比法律的概括性措辞更严格。许多行业实际上对投资关闭,或受到尚未透明公开、可能需按具体项目协商的条件约束。外国直接投资是指投入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或控制权权益的资本。通常需要登记或认证、企业及行业审批、项目合同,有时还须安排本地或国家参与。厄立特里亚投资中心负责投资信息、认证、促进、监督和咨询,并直接向总统办公室报告。其程序并未通过始终透明的公开标准流程加以说明,因此每个项目都需要向相关机构直接核实。 采矿是最重要的正式外国投资渠道。2011年出台的采矿规定赋予厄立特里亚国家矿业公司(ENAMCO)参与外国采矿项目10%的权益,并可选择再取得30%的权益。因此,应一并审查采矿特许权、项目协议、出口条件以及任何国家或本地参与安排。农业、渔业、能源、制造业、基础设施和旅游业也取决于具体项目和审批。土地归国家所有,项目通常依靠租赁、特许权或许可,而不能假定取得永久业权。投资房地产时,应核实具体使用权、期限、转让条件以及防止竞争性权利主张的保障。 现有可靠资料无法证明厄立特里亚有本地的面向大众证券交易所、受监管的零售经纪网络、投资基金、ETF市场或普遍可用的标准证券账户。非正式外汇、黄金或商品交易不能视为受监管的投资市场。银行存款、外汇服务和融资主要属于银行业务,不应与证券投资混为一谈。 法律规定可开设外币账户、保留出口所得,并在银行规则约束下转出利润、股息、清算所得和出售权益所得。实际中,纳克法不能自由兑换,外汇供应有限,利润汇回可能受到限制。采矿项目可能适用不同待遇。不要假设存在一般性的转账期限、额度或有保障的退出途径。 项目费用可能包括登记、许可、特许权、法律审查、尽职调查、税款、海关、外汇和转账费用。尽职调查应涵盖审批和特许权链条、所有权及合作方结构、土地和水权、出口及资金汇回条件、税务和海关待遇、合同保障、交易对手能力、劳工和人权风险、制裁、基础设施、政治干预、监管变化、可能的停业或征收,以及实际退出途径。透明度低、独立司法执行能力弱、流动性不足、货币和转账风险、对大宗商品的依赖以及政治波动,都可能令本地集中投资比多元化市场投资更难保护或出售。
厄立特里亚的投资
在厄立特里亚,投资主要以项目形式开展。外国直接投资和本地企业参与主要集中在采矿、农业、渔业、能源、工业、基础设施和旅游业。现有可靠资料无法证明厄立特里亚有面向大众的公开证券交易所、受监管的零售经纪网络、基金或ETF市场,或普遍可用的标准证券账户。能否参与取决于项目审批、所有权结构、许可、外汇规则,以及退出或转移资金的能力。
提示
应把在厄立特里亚的投资视为摩擦较大、取决于具体项目的承诺,而不是流动性强的零售投资组合持仓。只有在审批、所有权、外币安排和退出途径都有足够书面记录可供核验时,才考虑参与项目。如果你需要广泛分散投资、快速出售或可预测的资金转移,厄立特里亚并不适合这类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