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举行众议院立法选举、欧洲选举和市镇选举。立法和欧洲选举通常每五年举行一次;市镇议会议员任期为六年。公投是单独程序,不涉及选举公职人员。 立法选举在四个选区选出 60 名议员:南部 23 席、中部 21 席、北部 9 席、东部 7 席。年满 18 岁、保有公民和政治权利并在卢森堡有住所的卢森堡公民可以投票。选举采用名单制比例代表制。选举名单上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该选区席位数。首先以有效票数除以席位数加一所得商数分配席位,并向上取整;剩余席位按各名单得票数除以该名单已获席位数加一分配。候选人个人得票决定哪些候选人取得名单席位。若出现平票,由投票站负责人抽签决定。 欧洲选举采用全国单一选区,选出六名欧洲议会议员,任期五年。年满 18 岁且符合适用公民权要求的卢森堡公民及其他欧盟公民可以投票。卢森堡公民自动登记。非卢森堡籍欧盟公民须另行申请加入欧洲选举名单,同一届欧洲选举不得同时在卢森堡和原籍国投票。每份名单最多可列六名候选人;席位分配和候选人排序遵循相同的一般商数和个人得票原则。 市镇选举选出任期六年的市镇议会议员。每个市镇构成一个选区。居民不超过 999 人的市镇通常有 7 名议员;1,000 至 2,999 人有 9 名;3,000 至 5,999 人有 11 名;6,000 至 9,999 人有 13 名;10,000 至 14,999 人有 15 名;15,000 至 19,999 人有 17 名;至少 20,000 人有 19 名。卢森堡市有 27 名议员。居民少于 3,000 人的市镇采用多数制;至少 3,000 人的市镇采用名单比例代表制。市镇议会由选民直接选出。市长并非直选:大公根据多数派提议任命市长,内政大臣根据多数派提议任命副市长。市长和副市长组成的市镇执行委员会中,居民少于 10,000 人的市镇有市长和两名副市长;10,000 至 19,999 人的市镇有三名副市长;至少 20,000 人的市镇有四名副市长;卢森堡市有六名副市长。 投票日当天年满 18 岁方可投票。选民须保有公民和政治权利,且未因刑事定罪或剥夺选举权的轻罪判决而被取消资格。卢森堡公民自动列入相关选民名册。立法选举要求具有卢森堡国籍并在卢森堡有住所。居住国外的卢森堡公民可在立法和欧洲选举中邮寄投票。欧洲选民可为卢森堡国籍或其他欧盟国籍。市镇选举允许在卢森堡有住所并登记在市镇选民名册上的卢森堡公民和其他国籍人士投票。自 2022 年改革后,非卢森堡籍市镇选民不再需要居住满五年。非欧盟公民登记时通常须提交有效居留卡、居留许可或 carte de légitimation(身份证明卡)。 外国选民通常通过 MyGuichet.lu 或市镇提交正式声明和身份证明,登记参加市镇或欧洲选举。市镇和欧洲选民名册相互独立。搬迁通常会自动转移登记;注销或失去资格可能导致取消登记。对于市镇和欧洲选举,非卢森堡籍选民通常最迟可在投票日前第 55 天的 17:00 前首次登记。当前欧洲选举指南采用相同的 55 天期限,最终名册于投票日前第 44 天关闭。立法选举名册须在投票日前第 54 天临时提交;异议期于投票日前第 47 天结束,最终名册于投票日前第 44 天关闭。市镇通常在 15 天内通知申请结果。名册修订后被删除者须在 48 小时内收到书面通知。不当列入、遗漏或删除名册的情况可向行政法院提出异议。 众议院候选人须具有卢森堡国籍、年满 18 岁、保有公民和政治权利,并在卢森堡有住所。立法选举名单可由该选区 100 名登记选民、该选区现任或前任议员,或三名当选市镇议员提出。选举通知须至少提前 65 天发布,名单须至少提前 60 天提交。名单人数不得超过该选区席位数。某些公职、政府或国务委员会成员身份,以及与议员特定近亲关系会构成不相容情形。 欧洲选举候选人可为卢森堡或其他欧盟国籍,须年满 18 岁并保有公民权。候选人必须符合在卢森堡的适用住所和居住规则。当前官方选举条件页面指出,候选人在提交名单时须已居住至少五年;一般候选人指南说明较少,因此应针对具体选举核实选举通知和主要法律规定。欧盟候选人还须提供其原籍国的证明,确认其仍有参选资格,且没有同时在另一成员国参选。欧洲选举名单可由 250 名选民或一名卢森堡籍欧洲议会议员或众议院议员提出,并须至少提前 60 天提交。 市镇候选人须年满 18 岁、保有公民和政治权利,且通常在提交名单时已在该市镇惯常居住至少六个月。外国候选人须提供所需声明和身份证明;非欧盟候选人还须提供有效居留文件。候选人的国籍无需与所有类型选民所要求的国籍相同。 投票站通常于 08:00 至 14:00 开放。不使用电子投票,也不允许代理投票。选民通常出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许可;一般不要求出示选民卡。登记选民必须投票,除非适用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例如选举时居住在另一市镇、年满 75 岁或是受监护的成年人。无充分理由缺席可能被移交给国家检察官办公室,即当地所称的 Parquet。官方常见问题列明,无正当理由缺席罚款为 100 至 250 欧元;五年内再次缺席罚款为 500 至 1,000 欧元。雇员可享有投票公民假,且不从带薪年假中扣除。经授权的协助人员或引导员可协助选民;视障选民可使用触觉模板。 立法和欧洲选举中,选民的票数与相应选区的席位数相同。勾选一份名单,即给该名单的每位候选人一票;若名单候选人数少于席位数,则按名单人数计票。选民可以将候选人票分配给不同名单,也可给同一候选人最多两票,但不得超过总票数限制。若超额投票、空白投票、以可识别方式涂改、添加未经许可的物品或使用错误选票,该选票不计有效票。市镇多数制选举中,选民为所选候选人各投一票,最多不超过议席数。市镇比例代表制选举中,选民可给每位候选人一票或两票,但不得超过总票数限制;也可勾选名单,为名单上每位候选人各投一票。 所有登记选民都可申请立法、欧洲或市镇选举邮寄投票。可通过 MyGuichet.lu、邮寄或市镇提出申请。投票日当天在卢森堡境内送达的申请期限通常为投票日前 12 周至第 25 天;寄往国外的申请通常最迟须在投票日前 40 天提出。已批准的邮寄选举材料通常在境内 15 天内或境外 30 天内寄出。选票信封必须在投票日 14:00 前送达投票站;邮寄投票选民不能改回投票站投票。居住国外的卢森堡公民可在立法和欧洲选举中邮寄投票。选民登记证明可能须缴市镇税,普通邮资可能需要支付;所审查程序未列出单独选举费。 投票站在 14:00 后开始计票。首席或主要投票站主席公开宣布最终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姓名。政府协调办公室汇总选举日非正式结果。立法和欧洲选举结果由主投票站主席正式宣布,并由众议院确认。市镇选举产生议会结果后,多数派提出人选,再由大公任命市长、内政大臣任命副市长。欧洲议席出缺时,通常依选举法程序由名单上的候补人填补。 立法选举后,卸任政府于次日辞职,但继续处理日常事务和一般政策。大公会咨询卸任众议院议长、国务委员会主席及各选举名单代表。随后,大公选择首相,或指定信息协调员或组阁人。若没有名单取得绝对多数,可通过联合政府谈判形成联合协议和政府纲领。大公批准并主持政府宣誓就职后,首相向众议院提交纲领并寻求信任投票。
卢森堡的选举
卢森堡的选举选出立法、欧洲和市镇层级的代表。立法选举选出 60 名众议院议员,欧洲选举选出 6 名欧洲议会议员,市镇选举选出地方议会议员。投票采取秘密投票;立法和欧洲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市镇选举规则则取决于市镇人口。资格、登记、邮寄投票、候选人资格、计票和组阁均须遵循修订后的选举法和具体选举通知。
提示
在卢森堡投票时,应先核对资格和期限:确定可以参加哪类选举,确认选民登记,并尽早选择投票站投票或邮寄投票。若要参选,应在征集签名或提交名单前核实适用的国籍、住所、居住、支持人数和不相容规则。保留登记、申请及正当缺席理由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