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的政治制度将中央政府、地方行政以及获得承认的传统机构结合起来。总统行使行政权,议会代表各选区、通过法律并批准公共支出。独立法院解释并适用宪法和其他法律。这些机构承担不同职责,因此,公共事务可能根据其主题涉及民选代表、政府部门、地方当局或法院。选举采用以选区为基础的投票和简单多数制(first-past-the-post system)。独立选举委员会(Independent Electoral Commission)负责登记符合资格的选民、组织投票并公布结果。年满18岁并符合公民身份、居住、身份证明文件(Omang)和登记要求的公民可以投票。选民直接选出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和地方当局的成员,而国民议会当选成员选出总统。这使选举结果、议会代表权和行政政府的形成相互联系起来。
博茨瓦纳的政治
博茨瓦纳的政治通过单一制宪政共和国组织起来,包括国家机构、地方当局和获得承认的传统机构。总统领导行政机关,议会制定法律并批准预算,法院适用宪法和其他法律。选举决定国民议会和地方当局的代表,而国民议会当选成员间接选出总统。
提示
应根据问题选择相应机构,不要把所有政治事务都视为总统或议会的责任。要区分国家政府、地方当局、法院和选举问题,也不要认为博茨瓦纳总统由选民直接选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