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在南苏丹

南苏丹的人际关系包括家庭关系、熟人关系、友谊和恋爱关系。家庭生活涉及成文法、习惯法权威机构、地方政府和人道主义服务;友谊和熟人关系通常通过日常生活或社区环境中的反复接触逐渐形成。恋爱关系以双方同意为基础,并可能通过婚姻获得正式认可。不同地点、年龄、性别、流离失所状况、宗教和安全条件下,人们获得关系的机会、对关系的期待以及安全状况各不相同。

提示

选择符合自身目的的关系场景,例如共同工作、学校、社区活动或宗教场所,并考虑所在地点的可及性和安全状况。将与新联系人的接触逐步推进:保护隐私,确保参与出于自愿,只有在环境感觉安全时才安排会面。对于恋爱关系,应直接明确同意和彼此期待,而不要假定家庭或社区的认可就等于同意。

家庭

南苏丹的家庭生活由成文法、习惯法主管人员、地方政府和人道主义服务共同支持。全国没有单一且完全统一的家庭法或家庭服务体系,因此婚姻、分居、儿童照护、抚养和继承可能遵循不同的正式、习惯或非正式途径。《2008年儿童法》保护儿童,并规定父母负有照护、抚养、教育、保护和出生登记等责任。

熟人

在南苏丹,熟人和新朋友通常通过共同活动及日常反复接触结识,而非通过全国性的配对服务。学校、市场、教堂、青年或妇女团体、体育活动、社区空间、广播小组和人道主义项目都可能提供接触机会,但各州、郡、年龄、性别、流离失所状况和安全条件都会影响参与。交往应出于自愿并相互尊重,从第一条信息到任何见面都应保护个人安全和隐私。

友谊

在南苏丹,友谊是一种自主选择的私人关系,通过反复的相互交往和支持逐渐建立。人们常在学校、青年团体、社区活动、体育、艺术、信仰或文化场所及共同工作中结识朋友。没有国家机构登记友谊或提供专门的友谊福利,因此能否获得联系机会和支持取决于当地网络与项目。

爱情关系

南苏丹的恋爱关系主要受个人同意、家庭和社区期待、习惯做法、宗教及安全状况影响。恋爱关系本身没有全国登记或许可制度;正式认可主要与婚姻或结合有关。婚姻须得到双方准配偶自由且充分的同意;童婚、强迫婚姻、暴力和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则带来严重的法律与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