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的国家治理

利比里亚是一个单一制主权共和国,依照《利比里亚宪法》治理;该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国家权力由国民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分担,彼此制衡。国家通过15个郡及其地方行政机构开展治理,公共财政、监督、信息获取和安全事务则由指定机构负责。

提示

应根据实际事项联系相应机构:国家政策和部委事务找负责的国家机构,地方事务找郡级行政部门,税务和海关事务找利比里亚税务局,审计、腐败和采购问题则找指定监督机构。请书面记录请求、决定、期限和支持文件,因为信息获取和行政能力可能因地区而异,尤其是在蒙罗维亚以外。信息请求未获答复或遭拒时,应按规定的复核步骤升级,而不只依赖非正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