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民法规定私人权利和义务如何产生、变更和终止。主要领域包括个人法律行为能力、合同、所有权、家庭关系、遗产、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和执行。消费者保护、劳动法和刑法可能影响民事法律事项,但其主要规则属于不同的法律领域。 一般而言,个人在18岁时取得完整的人身和财产法律自主权。只有在考虑过限制较少的措施后,法院才可以暂时限制个人的自主权。地区行政专员可以指定一名法定监护人或支持人员(lögráðamaður)。该人员必须以当事人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尽可能征询当事人意见,并每12个月提交一份个人照护报告。财务管理情况通常须在4月1日前报告。重大或不寻常的财务交易须经地区行政专员批准,包括房地产、船舶或车辆的买卖以及设立抵押。当事人通常承担监护人的报酬,但特殊情况下可由国库支付。 根据《1936年第7号合同法》,要约经承诺后通常会形成有约束力的合同。口头合同可能有效,但证明其条款可能很困难。房地产购买须有书面文件并办理登记。在胁迫、欺诈、不当影响、缺乏财务自主权或严重不公平等情况下,合同可以受到质疑或被撤销。一方通常不能仅凭宣布取消合同就单方面解除合同;可采取的法律救济可能是达成协议、向有管辖权的投诉机构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通过权利公开登记(þinglýsing),财产权利受到保护,免遭第三方对抗。相关地区行政专员根据财产所在地办理登记。登记范围可以包括房地产、船舶、航空器、车辆和某些动产权益。可登记文件通常须包含身份证号码、签署日期、转让日期和标的物编号,并通常须有两名见证人。当前登记费为每份文件3,800冰岛克朗(ISK)。须登记的转让文件通常应在两个月内提交。常见文件包括买卖协议、抵押债券和产权契据。冰岛登记局(Registers Iceland)维护不动产登记簿(fasteignaskrá),其中包括估值和火灾保险信息。有些电子登记可在几分钟内完成。配偶一方处分家庭住宅或经营性房产,通常须取得另一方同意。 结婚年龄为18岁,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通常各自管理自己的资产和债务;婚姻终止时,无论因分居、离婚还是死亡,法定夫妻财产制度通常会导致财产平分。夫妻分别财产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通过在地区行政专员处登记的婚姻财产协议(kaupmáli)设立。夫妻负有相互扶养义务并享有继承权。双方同意的分居或离婚由地区行政专员办理;有争议的案件则提交地区法院。分居六个月后可以离婚。在双方同意、通奸、暴力、分居满一年或重婚等情况下,可以申请即时离婚。通过门户网站申请许可的费用目前为9,100冰岛克朗(ISK)。 登记同居并不产生与婚姻全面等同的法律关系。登记由冰岛登记局办理,但同居伴侣不会自动承担相互扶养义务,也不会自动享有继承权。因此,如希望一方伴侣继承遗产,就需要遗嘱。关于子女,已婚或已登记的父母通常共同拥有监护权。未婚母亲通常单独拥有监护权,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子女只能以一名父母的住所作为法律住所。子女抚养费支付给承担子女法律住所的父母;另一方父母通常享有探视权。亲子关系可以通过冰岛登记局、地区行政专员或法院予以确认。涉及监护权、探视或子女法律住所的争议可能适用调解。 死者遗产(dánarbú)承接死者的权利和债务。在遗产清算期间,地区行政专员保管并管理遗产。通常须在四个月内选定相关程序:无资产程序、由在世配偶继续持有未分割遗产(óskiptu búi)、私人遗产管理(einkaskipti),或由法院监督的遗产管理(opinber skipti)。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其后代;其次是父母及其后代,再其次是祖父母一系的亲属。如有配偶和子女,配偶通常取得三分之一,子女平分另外三分之二。配偶和子女属于受保护继承人(skylduerfingjar);只要其中一类继承人存在,遗嘱通常最多只能将三分之一遗产留给其他受益人。仅登记同居不会产生法定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作出,并由两人见证。私人遗产管理可能使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监督的遗产管理不会自动将个人责任转移给继承人。继续持有未分割遗产的配偶,须像对待自己的义务一样承担遗产债务责任。遗产税按遗产净额计算,设有每年指数调整的免税额;配偶免税。 《1993年第50号损害赔偿责任法》规定了损害赔偿请求的主要框架。人身伤害造成的可赔偿损失可包括收入损失、治疗费用、其他财务损失、痛苦、永久性非财务损害,以及劳动能力下降或残疾。具体适用一般责任规则还是特别规则,取决于事件类型。索赔人对损害的责任以及保险赔付可能减少赔偿金额。医疗责任还受单独的《2000年第111号法》规范。 民事诉讼涉及私人个人、组织、国家或公共机构之间的权利或义务争议。原告选择诉讼请求,并通常负有证明相关事实的责任。诉讼从向有管辖权的地区法院(Héraðsdómur)提交传票并缴纳立案费开始。冰岛设有三级法院:八个地区法院、作为上诉法院的兰兹雷图尔法院(Landsréttur),以及作为最高法院的海斯特雷图尔法院(Hæstiréttur)。通常须在四周内提出上诉。涉及金钱的上诉通常要求争议金额至少为1,000,000冰岛克朗(ISK),但存在涉及重大意义案件的例外。向海斯特雷图尔法院上诉通常须获准,且案件须涉及原则性问题或特别重要事项。法律援助仅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提供,公司不能申请。申请通常须在主要庭审至少三周前提交,处理时间通常为一至两个月。诉讼费用由法院或判决决定如何分配。 地区行政专员负责执行。查封或扣押通常须有执行依据,例如判决、裁定、法定请求权;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本票或无需先行审判的税款请求。债务人会收到传票并有机会答复。当前执行费为18,200冰岛克朗(ISK)。对有争议的金钱请求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请求得到确认后,再继续执行。地区行政专员也可以办理强制出售、禁令和扣押财产。个人破产申请须根据《1991年第21号法》,以书面形式向债务人法律住所所在地的地区法院提交;申请可能须提供280,000冰岛克朗(ISK)的担保,并缴纳20,000冰岛克朗(ISK)的法院费用。 费用和程序可能发生变化,提交文件前应查询相关主管机关或门户网站。主要通过冰岛门户网站(Ísland.is)和电子身份认证办理;无法使用电子身份认证时,仍可办理纸质程序。冰岛语立法原文具有法律效力,英文译文仅供参考。
冰岛民法
冰岛民法调整私人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财产、家庭事务、继承、责任、诉讼和债务执行。冰岛没有统一的民法典;相关规则主要来自各项单独的法律、法规和法院判决,并受到欧洲经济区的额外影响。全国适用同一套规则,不同行政区域没有各自独立的民法制度。
提示
处理冰岛民法事项时,应依次判断证据、主管机关、期限、费用和个人责任。较容易避免的风险包括依赖未记录的协议、未登记财产转让、误以为登记同居会带来类似婚姻的继承权,或未核实债务就接受私人遗产管理责任。在签订合同、提出请求、选择遗产程序或采取执行措施之前,先确认主管机构和适用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