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法院体系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以及下级法院或法庭。高等法院具有不受金额限制的一审管辖权,也审理上诉。普通民事上诉通常从下级法院上诉至高等法院,再至上诉法院,最后至最高法院。卡迪法院和卡迪上诉小组构成另一套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体系,受2010年《卡迪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约束,负责审理穆斯林民事身份、婚姻、离婚、继承、赠与、遗嘱和监护事项。 私人合同可以产生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研究未证明所有私人合同都普遍需要注册。政府合同和谅解备忘录由司法部总检察长办公室民事诉讼与国际法司处理;该司还负责谈判或调解和解,并在民事事务中代表政府。 土地和财产事务往往需要仔细核验文件。契据登记处根据1980年《土地(契据登记)法》登记契据、产权转让书、遗嘱、合同及其他土地文书。经认证的副本和登记处摘录可以作为证据,并为已登记文书提供公示。土地部和土地与测绘局负责管理土地事务。《2026—2035年国家土地政策》说明了习惯法、永久产权和租赁产权,但也记录土地管理体系分散、主要依赖纸质文件且查阅不便。土地信息系统、产权登记和数字化属于政策目标,不应视为已经全面落实的法律安排。土地争议可依事项和当事人情况,通过普通法院、地方或传统程序,或替代性争议解决秘书处处理。 继承安排取决于死者的具体情况及适用法律体系。无遗嘱遗产保管人可以管理无遗嘱遗产;如果遗嘱执行人缺位,或遗嘱认证或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书超过六个月仍未解决,也可能由其介入。常见申请材料包括D表、死亡证明、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结婚证或宣誓书。政府公报公告通常给予14日答复时间,之后高等法院可颁布遗产管理令。如延误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毁损或额外费用,可能可以申请不经公告的紧急管理。穆斯林继承遵循相关卡迪或伊斯兰教法程序。遗嘱和土地文书也可能需要在契据登记处办理登记。 民事责任索赔可涉及过失、侵占和违约。通常采用盖然性权衡的民事证明标准。原告须主张并证明过失事实;特别损失须明确主张并严格举证。违约赔偿用于补偿已经证明的损失,不会自动产生款项。民事诉讼通常包括起诉陈述、答辩、送达、诉状和证据。若送达得到证明而被告未出庭,法院可根据原告证据继续审理,但原告仍须证明其索赔。 替代性争议解决秘书处根据2005年《替代性争议解决法》和2006年修正案开展工作。谈判、调解、和解调停和仲裁可以为争议提供不那么正式的解决方法。秘书处的主要办公室位于旧耶斯旺、法拉芬尼和巴塞。长者、Alkalolou、酋长、牧师和伊玛目也可能作为非正式中间人协助,但其介入并不会自动产生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替代性争议解决结果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取决于具体程序和达成的协议。 2008年《法律援助法》设立国家法律援助局(NALA),总部位于班珠尔,在巴塞和法拉芬尼设有中心。根据2021年《法律援助(早期刑事与民事协助)规则》,个别案件可能获得民事法律援助,包括有争议的遗嘱认证、儿童福利或诱拐、与家庭暴力相关的纠纷,以及其他具有充分重要性、紧迫性或需求的事项。申请人应向NALA或民事法律援助小组确认资格。案件可能产生法院费用、律师费、登记费或印花税、测量费、估价费、政府公报公告费和执行费;目前没有一份适用于所有民事案件的统一公开收费表。2024年全国对话报告称,法院案件约有13,000宗,每名法官约处理150宗,诉讼时长不一,也可能出现延误。 判决后,由执达吏和法院执行人员正式执行。可用措施包括土地收回令、扣押和出售财产,或追讨金钱或财产的执行令(writ of fieri facias)。判决债权人须使用正式执行程序,不得私自强制执行。提出上诉不会自动中止执行,可能须申请暂缓执行。宪法保障财产所有权,但允许依法限制并提供补偿;各方均须回应送达的诉讼、证明主张并遵守法院命令。
冈比亚的民法
冈比亚民法规范个人和组织之间的私人法律关系,包括合同、财产、家庭事务、继承和损害赔偿。冈比亚没有统一的民法典:正式民法以1997年宪法、成文法、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为基础,习惯法和伊斯兰教法也在相关事项中并行适用。法院、法庭、调解服务和传统机构提供不同的争议解决途径。
提示
在冈比亚处理民事问题时,应先判断适用的争议途径和举证要求,再选择程序。确认普通法院、卡迪体系、习惯法程序或替代性争议解决是否适用于纠纷,并保存相关文件。土地、继承、家庭、高额或有争议的事项,应寻求正式法律意见或法律援助;切勿自行执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