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的国家治理

冈比亚是依据《1997年宪法》治理的总统制共和国,该宪法为最高法律。总统阿达马·巴罗兼任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国民议会和法院分别承担立法和司法职能。国家职责由中央机构、地区行政机关、地方议会和公共机构共同承担。

提示

在冈比亚办理公共事务时,应先确认具体服务由哪个部、部门、机构或地方议会负责,再提交文件或缴费。保留每次申请的凭证;如有内部复核程序,可先使用,再根据问题向监察专员、国家人权委员会或法院升级。具体服务的费用、时限以及纸质或数字要求因主管机关和地点而异,应逐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