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兹通过议会选举选出众议院的民选议员。全国设有 31 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众议院议员。选民在选票上选择一名候选人;得票最高者当选,即使其得票未超过全国所有有效选票总数的一半。参议院是国民议会的一部分,但成员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有 13 名任命成员:6 名由总理提议任命,3 名由反对党领袖提议任命,另有 4 名代表指定的教会、商业、工会、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利益。如果某个组织在 14 天内未提出建议,总督将根据伯利兹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任命该成员。 选举与选区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监督选民登记、选举和公民投票,并独立履行宪法职责。选举与选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包括选民名册、选民身份证、选区转移、选举和选民教育。部门由首席选举官领导。各选区的选举官负责候选人提名、投票、计票和结果申报;复核官负责每月的登记法院程序。 选民通常须年满 18 岁,是伯利兹公民或符合资格的英联邦公民,满足适用的居住或住所规则,并列入适当选民名册且持有选民身份证。通常在伯利兹居住至少 12 个月的符合资格英联邦公民可能具有选民资格;在伯利兹有住所且通常居住在当地的英联邦公民适用其他规定。通常须在选区居住至少两个月。符合规定的伯利兹留学生或执行政府公务的人士,可根据现行规则保留与相关选区的联系。未满 18 岁、服刑超过 12 个月(包括缓刑刑期)者、经法律认定为精神不健全或被关押在精神疾病机构者,以及受其他法定限制者均不得投票。选民不得在多个名册登记,也不得在多个选区投票。 选民登记全年开放,工作日可亲自到选举与选区部门的登记办事处申请。可用于证明身份或资格的文件包括出生证明、护照、入籍证明、收养证明、改名契据或伯利兹国籍证明。申请人须填写表格和登记卡、提供照片;有关部门可能调查其居住情况和其他申报信息。每月 15 日至 25 日可供公众查阅补充名册。如有人提出异议,可能通过挂号信和报纸或《政府公报》发出通知,之后在月底举行复核法庭。修订后的名册通常在次月 5 日左右公布,选民身份证通常约一周后发放。登记服务通过 14 个区办事处和 1 个分办事处提供。选民查询服务可通过姓名和出生日期确认其投票区和投票站。 选区受《宪法》第 90 条以及由委员会和国民议会参与的选区重新划分程序管辖。首席选举官须经委员会批准后设定投票区和投票站。公布的变更可能导致临时名册,以及为期 10 天的更正和异议期限。确切的名册截止日期、投票站和选区变更应以当前官方通知和《政府公报》的公布为准。 候选人须在 10:00 至 16:00 之间向选区选举官提交提名书。该选区的 6 名登记选民须在提名书上签名,候选人须表示同意并缴纳 200 美元保证金。如果候选人当选或取得超过有效计票数十分之一的选票,保证金会退还;未当选且得票未超过该门槛者将失去保证金。选民可对提名提出异议,候选人只能在一个选区参选。如果 16:00 时仅剩一名候选人,选区选举官将宣布该候选人当选。若候选人多于一人,则在提名后 15 至 21 天举行投票。 法律规定投票时间为 07:00 至 18:00。选民须前往指定选区和投票站,说明姓名和居住地、出示身份证明、领取由投票主持官签名的选票;投票文书员会唱读选民姓名并在名册上标记。选民在秘密投票间内为一名候选人作标记,将选票折叠以隐藏所选对象,同时让投票主持官的签名可见,再将选票投入票箱并离开。候选人或代理人可对选民身份提出质疑。每名候选人在每个投票站最多可安排两名投票代理人,并可安排最多三名计票代理人。所查阅的官方法律和部门资料未提供普通邮寄投票或电子投票的依据。 代理投票仅适用于有限类别人员,例如伯利兹驻外使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或受扶养人、伯利兹国防军成员、在选举日执行任务的伯利兹警察局人员、选举官员,以及负责运输或协助工作的人员。代理人须年满 18 岁、已登记并具备法律资格。申请须在选举令发出后七个完整日内以书面提出,并由太平绅士、公证人、伯利兹名誉领事或有权限的服役主管机关按要求证明。选民和代理人不得同时投票;一名选民不得指定多名代理人;政党代理人不得担任代理投票人。失明或行动不便的选民可请求投票主持官协助,代理人在场,且须记录理由、姓名和编号。选举计票前,损坏的选票可予更换并作废。雇主须允许员工有合理时间投票,且不得扣薪。选民可能仍须承担交通、时间和补办文件的费用,但所查阅的官方资料未列出法定登记费或投票费。 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会封存票箱、未使用和作废选票以及已标记的名册并运送。选区选举官收取票箱后开箱,对已发出、未使用、作废和退回的选票进行核对,并在候选人或代理人在场时按候选人统计票数。候选人或代理人可要求重新计票或复核,选区选举官也可下令进行。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宣布当选。若票数相同,须在三个月内重新选举。各选区结果须报送首席选举官,并刊登在《政府公报》。选民或候选人可向选举法官或最高法院提出选举诉讼,通常须在结果刊登于《政府公报》后 21 天内提出。有关腐败行为的指控可能适用法定 28 天规则。法院可宣布选举无效、更改当选结果、宣布另一名候选人当选,或下令审查或重新计票;对于法律问题,可向上诉法院上诉。 选举违法和廉正规则涵盖贿赂、宴请、胁迫、冒名投票、违反保密规定、重复登记或投票、干预选票、宣传限制、扩音器和横幅限制,以及投票和计票期间的酒类销售限制。具体处罚和日期规定须核查现行第 9 章、法定文书和《政府公报》公告,因为选举与选区部门网站提供的法规版本为 2000 年修订版。 所提供官方资料中的最新全国选举概况是 2025 年 3 月 12 日举行的大选,投票时间为 07:00 至 18:00。选举与选区部门最终摘要记录:登记选民 197,018 人,投票 128,002 张,投票率 64.97%,废票 2,703 张,占 2.11%;人民联合党共获得 85,096 票,占 66.48%。各选区官方结果以该部门的最终结果公布为准;仪表板数据可能另行更新。 伯利兹还每三年在 7 个镇和 2 个城市举行市政选举。伯利兹市选出 1 名市长和 10 名议员;贝尔莫潘及各镇选出 1 名市长和 6 名议员。村和社区委员会也实行三年一届,选出 1 名主席和 6 名成员。这些地方选举适用第 85、86、87 和 88 章的单独规则,因此不能假设其资格、提名和投票细节与众议院选举相同。确切选举日期、选举令、提名期限、名册截止日期、补选和诉讼期限,应以选举与选区部门的最新通知和《政府公报》为准。
伯利兹选举
伯利兹通过简单多数制,在 31 个选区选出众议院的 31 名议员。符合资格的选民为一名候选人投一票,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赢得该选区。选民登记、投票、计票和选举管理由选举与选区委员会及其部门负责。
提示
应将伯利兹选举视为有严格期限的程序:尽早核实选民登记、所属选区和投票站,并遵循选举与选区部门的最新通知。若要参选或质疑选举结果,正式期限、证明材料和《政府公报》的公布日期会决定可采取的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