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人口普查记录东帝汶有 250,270 个私人家庭,平均每户 5.4 人。普查区分常规住宅和其他住房单位,并将家庭住房安排分为自有、主要承租、转租、部分免租、完全免租或其他安排。全国约 9.5% 的常规住宅空置,迪利为 7.6%。与大家庭同住较常见,因此共住人数会影响空间、隐私和家庭责任。 根据第 13/2017 号法律,可通过认可或授予取得产权。制度可处理既有正式权利、习惯或长期占有、非正式产权和社区财产,并保障男女平等权利。较早的权利可能采用 propriedade perfeita、hakmilik、aforamento、hakguna-bangunan 或 hakguna-usaha 等形式。外国人不能私有土地,但可通过租赁使用土地,包括某些国家私人领域财产。查询房产时,应核查地籍信息、产权证、权利负担、争议,以及土地是否属于国家或社区。司法部和市政办公室等相关土地与房产主管机关分别负责流程的不同部分。系统地籍测量免费;登记及其他官方收费依程序而异。公布的地籍异议期至少为 90 天,有争议的案件可提交土地与财产委员会。各类产权证的签发没有统一全国期限。 Arrendamento 是《民法典》所称以支付租金为条件的临时不动产租赁。私人住房租赁应采用书面合同,租金按约定金额以法定货币按月支付。合同应说明房屋、用途、租金、付款日期、期限、维修和交还时的房屋状况。转租或转让租约取决于合同和适用法律。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特定的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以及符合条件的同居伴侣在内的家庭成员,在合法合同条款约束下可能享有继续居住的保护。 房东应提供约定房屋,并通常按照合同负责维护和维修。租户应按时交租、按约定使用房屋、合理爱护、报告维修需求,并在租约结束时交还房屋。房东可因不付款、改变用途、非法使用、未经授权的大规模改造或严重损坏等原因解除租约。若未及时发出通知,租约会续期。固定期限至少六个月的租约,自开始之日起两年内,房东不得以期限届满或续期为由终止。书面通知期通常为:期限至少六年的租约提前 180 天;期限至少一年但不足六年的租约提前 90 天。租户单方面提前终止租约通常应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并可能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最高不超过两个月。根据《民法典》,征收可能产生补偿权。 住房质量在城乡之间差异很大。常规住宅中,混凝土或砖墙占全国 55.9%、城市 81.6%、农村 45.6%;农村住宅中,棕榈树干墙占 19.5%,竹墙占 19.6%。住宅同时有自来水、厕所、固定浴缸或淋浴设施,以及室内厨房或烹饪空间时,才算拥有全部基本设施。只有少数住房同时满足四项条件。39.5% 的家庭由公共水龙头或公共管网供水;住宅内部管道或抽水供水占 10.2%,院落或地块供水占 11.0%。全国 13.0% 的家庭使用未改善水源,农村为 18.6%、城市为 8.0%;取水通常需超过 30 分钟,使用未改善水源时尤其如此。 卫生设施也因地区而异。带盖板的坑厕占 43.2%,冲水或倒水式厕所占 37.4%。约 9.0% 的家庭没有厕所或露天排便。全国 18.9% 的家庭卫生设施未改善,农村为 24.3%,城市为 4.7%。86.4% 的家庭使用私人厕所、12.3% 使用共用厕所、1.3% 使用公共厕所。在可用比较资料中,迪利的基本设施可及性最好,阿陶罗最差。 住房可通过按揭或小额按揭融资,但住房金融仍在发展,不能视为普遍权利。持证银行及其他持证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许多贷款的关键条件是清晰的土地产权。2007 年《国家住房政策》、2023 年拟议《住房与住宿法》,以及经审议或起草中的 2025 年《国家住房市场发展路线图》,阐述了土地和住房权利、有韧性的供应、家庭融资及机构数据等政策方向。这些政策文件并未创设全国房客补贴或社会租赁住房权利。租金、押金、水电费、维修、空置和适居住房可及性因房屋和地点而异;尚未发现可靠的全国租金基准。
东帝汶的住房
东帝汶的住房包括家庭拥有和自建住房、私人出租房、转租房、社区或习惯安排,以及其他免租住房。所有权、土地状态、书面租约条款、家庭人数和水与卫生设施会影响住房的安全性和成本。正式产权可获认可或授予;外国人通常通过租赁使用住宅用地,而非私人拥有土地。城市和农村条件差异明显,尤其是迪利周边及基本服务可及性方面。
提示
将东帝汶住房视为产权、合同和基础服务的综合选择。选择可以记录并核实的住房安排;比较用水、卫生、家庭容量、交通和持续费用,而不仅看租金或购买价格。若土地状态不清,应先核查相关记录、权利主张和争议,再付款或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