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没有全国统一的宠物登记或许可制度。农业、畜牧、渔业与林业部,检疫与生物安全总局(DGQB)、国家畜牧局(DNP)、市政当局和私人兽医分别承担不同职能。检疫与生物安全单位(也称QBU或帝汶检疫服务处 SQTL)负责检疫与生物安全事务。首席兽医官(CVN)协调动物卫生和检疫。QBU/SQTL设于帝力科莫罗的Av. Nicolao Lobato,公布的联系方式为+670 77301788、+670 76841856和info.mapagri@maf.gov.tl。 当地词语包括:asu 指狗,busa 指猫,lekirauk 指猴,animais terrestres vadios 指自由活动或流浪的陆生动物,animais abandonados 指被遗弃的动物。根据第12/2014号法令,城市地区、道路和公共场所禁止动物自由活动或被拴放。狗在公共场所必须戴合适的项圈和牵引绳,并由能够控制它的人牵引。不受控制时,狗须留在狗舍(casota)或牢固围栏内。饲主须对损害负责、清除动物排泄物、允许卫生稽查员进入,并遵守官方命令。永久免疫接种由饲主按DGAP标准自费负责,但政府疫苗活动可能免费。禁止进口或繁育具有攻击性或危险性的犬科动物。自然人罚款为50至500美元,法人为500至1,000美元;未遂或过失违法行为也可能受到制裁。 狂犬病使狗、猫和猴子受到额外管制。2025年6月27日发布的联合通函要求管控这些动物,特别是在博博纳罗、科瓦利马、埃尔梅拉、欧库西-安贝诺特别行政区(RAEOA)和帝力。通函禁止动物在市镇之间、往返阿陶罗或RAEOA,以及从国外通过陆路、航空或海路运输。发现的动物可被扣押和处置;联合小组也可处置身份不明或无主的狗和猫。该通函引用第12/2024号法令,而官方《公报》条目将城市动物法律列为第12/2014号法令。移动动物前,应向QBU、MALFF或相关市镇确认适用规定。 截至2025年6月15日,东帝汶记录到106例确诊动物狂犬病,包括103只狗、两只山羊和一头猪;自2024年3月以来另有1,445起狗咬伤或抓伤事件,以及6例确诊人类死亡。世卫组织截至2025年10月29日报告了22例人类死亡,其中20例发生于2025年。记录的暴露事件中,41%属于世卫组织第III类;第III类病例中只有18%接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RIG),66%开始暴露后预防(PEP),且治疗经常未完成。因此,被咬或抓伤后需要尽快接受医疗评估;PEP和RIG属于暴露后的医疗服务,不能替代对动物接种疫苗或进行管控。 有记录的动物护理主要通过国家和市级疫苗活动及私人兽医诊所提供。目前未发现全国公布的宠物疫苗接种时间表、统一价目表、芯片要求或公共宠物急救电话。动物卫生监测,以及流浪或被遗弃动物管理,涉及DGQB、DNP、私人兽医和地方当局。第41/2023号法令为动物药品、福利、防止虐待、识别和追踪提供了更广泛的框架,但部分细则仍待制定。 宠物进口属于正式检疫程序。目前确认适用的法律依据是第41/2023号法令及2025年11月13日公布的第41/2025号部长文告。应提前向QBU/SQTL申请许可,并准备动物及产品资料、出口方信息、原产地证明、申请表、动物卫生证明、兽医或卫生证明,以及相关海关文件。首次进口可能需要进口风险分析。动物只能从指定入境点入境,之后须申报海关,并遵守适用的检查、检疫或海关程序。文件不齐可能导致拒绝入境或扣押。针对私人犬猫的公开费用和办理时间不明确。2003年规定的进口前14天与入境后14天检疫不应继续作为依据,因为2023年法律废止了先前法规;具体条件以许可和现行部长文告为准。出口或过境也需要出口或过境许可、兽医证明,并须遵守目的地国家规定。目前没有确立东帝汶宠物护照或欧盟同等文件;2025年狂犬病管制也可能阻止狗、猫和猴子出境或过境。 饲养关系结束后,第41/2023号法令赋予DGQB与公共卫生、安全、地区和地方当局及私人兽医共同管控流浪和被遗弃动物的职责。依法可扣押动物,并可按规定程序将其杀死。2014年法律规定,动物被扣押后可在10天内缴纳罚款及运输、食物和兽医费用赎回;否则可能公开拍卖或捐赠。扣押期间的损害或死亡不由国家赔偿。帝汶东方人道主义协会(TOHA)被列为位于帝力莱科图塔西托卢附近的非正式收容和领养选择,但依赖前应确认其容量和运营状况。目前没有可靠记录显示全国设有官方弃养热线或收容所网络。
东帝汶宠物
东帝汶的宠物管理涉及私人兽医服务、市政行动、政府动物卫生服务,以及非正式救助或领养。由于狂犬病会带来严重的健康和动物移动风险,公共管理尤其关注狗和猫。饲主有责任约束动物、为其接种疫苗、清理排泄物、承担动物造成的损害,并遵守检疫或市政命令。目前没有可靠记录显示全国实行统一宠物许可证、饲主登记、宠物护照或公共收容所网络。
提示
在东帝汶养宠物,应将动物约束、接种疫苗和遵守规定视为持续责任,而非非正式安排。妥善看管狗和猫、保存兽医记录,并在购买、领养、进口或迁移动物前确认移动规定。狂犬病暴露后应尽快接受人类医疗评估;进口、扣押和重新安置事项则应直接向主管机构或服务提供者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