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是国家元首、宪法和各机构的保障者、最高统帅,并参与组建政府。总统由全民投票选出,任期五年;依照议会多数任命总理、颁布法律,并拥有宪法规定的否决权。截至2026年9月,José Ramos-Horta 是总统,Kay Rala Xanana Gusmão 是第九届宪政政府总理。国民议会 Parlamentu Nasionál 为一院制,任期五年,席位数为52至65席。议会制定法律、批准国家预算、监督政府,并履行有关条约和公共机构的宪法职能。政府由总理、部长会议和各部委负责行政管理。法院独立。在高等法院尚未设立之前,上诉法院暂行行使最高法院以及高等行政、税务和审计法院的职权。
东帝汶的国家体制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是一个民主、主权独立的单一制共和国,受2002年颁布的宪法管辖。总统、一院制国民议会、政府和独立法院分别行使国家的主要权力。公共权力通过国家部委、地方行政机构和社区结构运作;国家预算为公共职能提供资金,石油收入则由石油基金管理。宪法权利、公共信息、监督机构和安全体系共同影响东帝汶各机构行使权力的方式。
提示
应把东帝汶的公共权力视为由不同服务、地方政府和监督渠道组成的网络。提交申请前,先确认负责机构;不要假定市政办公室拥有自治权,也不要认为公共服务有全国统一收费表。保留申请、付款和决定的书面凭证,以便将未解决的问题提交给适当的监督或司法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