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的国家体制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是一个民主、主权独立的单一制共和国,受2002年颁布的宪法管辖。总统、一院制国民议会、政府和独立法院分别行使国家的主要权力。公共权力通过国家部委、地方行政机构和社区结构运作;国家预算为公共职能提供资金,石油收入则由石油基金管理。宪法权利、公共信息、监督机构和安全体系共同影响东帝汶各机构行使权力的方式。

提示

应把东帝汶的公共权力视为由不同服务、地方政府和监督渠道组成的网络。提交申请前,先确认负责机构;不要假定市政办公室拥有自治权,也不要认为公共服务有全国统一收费表。保留申请、付款和决定的书面凭证,以便将未解决的问题提交给适当的监督或司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