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政治权力如何运作,并明确公共机构的权力和职责。总统是国家元首,首相领导政府。议会由民选众议院、任命产生的参议院和总统组成。众议院通过单议席相对多数制在41个选区中选举产生;在这种制度下,某选区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选举与边界委员会(Elections and Boundaries Commission,简称EBC)负责选民登记、选区边界和选举工作。地方选举选出地方政府代表,另有单独选举选出多巴哥众议院成员。因此,政治决策既涉及宪法规定的机构,也涉及民选机构;职责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多巴哥自治机构分担。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政治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政治由宪法、公共机构和选举共同塑造。国家确立政府、权利、公共管理、财政和安全的法律框架。选举选出议会、地方政府和多巴哥众议院的代表。
提示
在判断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政策、代表或选举选择前,先确认问题属于哪个层级。区分中央议会事务、地方政府职责和多巴哥众议院事务,再通过EBC核实相关选区。这样可以避免找错主管机构,或要求候选人承担其无权处理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