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的政治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的政治实行议会民主制和君主立宪制。宪法规定了公共权力、权利和政府机构的框架。选举产生众议院的民选代表,政府则由总理、内阁和公共机构管理公共事务。

提示

通过选举,了解哪位选区代表可以就当地问题承担政治责任。评估议会决定或政府如何组成时,应区分民选代表和任命的参议员。对于涉及公共服务、交通、海上安全或灾害准备的事项,应找出负责具体问题的公共机构。

国家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是独立的英联邦国家,实行议会民主制和君主立宪制,依据1979年《圣文森特宪法令》建立,该令于1979年10月27日生效。宪法是最高法律并保障核心权利;议会、内阁、法院和公共行政机构在各岛履行国家职能。国家使用英语和东加勒比元(EC$);群岛地理条件使地方服务、海上安全和灾害准备尤为重要。

选举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选举从单一议席选区选出15名众议院议员。每个选区由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胜出;总督任命能够获得多数议员支持的人担任总理。六名参议员由任命产生,而非选举产生:政府方面四名,反对党方面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