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的国家体制

所罗门群岛实行君主立宪制,并依据《所罗门群岛宪法》治理。国王为国家元首;总督、议会、内阁和公共行政机构各自承担宪法规定的职能。宪法保护基本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承认习惯法。公共职责由中央政府、九个省和霍尼亚拉市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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