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联邦(Federation of Saint Christopher and Nevis)依据一部于1983年6月23日通过、并于1983年9月19日生效的宪法独立。国王由总督(Governor-General)代表,首相和内阁负责领导政府。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是国家立法机构,选民通过得票最多者当选制(first-past-the-post)在11个选区中各选出一名代表。选区内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政治管理并不只在联邦层面组织。联邦机构负责全圣基茨岛和国家层面的事务,而尼维斯通过尼维斯岛议会(Nevis Island Assembly)和尼维斯岛行政机构(Nevis Island Administration)实行权力下放的政府治理。因此,法院、公共财政、监督、公共行政和安全事务会根据所涉及的服务和岛屿由不同机构负责。理解这种分工,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一项公共事务在圣基茨可能由联邦机构处理,而在尼维斯则可能由尼维斯机构处理。
政治:在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政治涵盖公共权力如何组织、行使和受到竞争。该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威斯敏斯特式议会民主制度;尼维斯还设有权力下放的岛屿政府。选举决定国民议会中的代表,而政治责任可能取决于某项事务属于联邦机构还是尼维斯机构。
提示
首先根据岛屿和事务类型进行判断。在联系主管机构之前,先确定问题属于联邦机构还是尼维斯机构,并将选举视为选区层面的决定。这样可以减少因联系错误机构或误解代表产生方式而造成的延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