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议会是列支敦士登的议会。州议会选举通常每四年在2月或3月举行;下一次定期选举定于2029年。政府可确定选举日期并公布官方安排。若州议会解散,须在六周内举行新选举。 州议会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团分别在上地区或下地区提交候选人名单。选举团须在全国有效选票中至少获得8%,才能取得席位。两个选区规模不同:上地区选出15名议员,下地区选出10名。候选人得票与给予印刷选举团的附加票共同决定政党票数。席位按配额分配,计算时先排除未达门槛的选举团,再分配剩余席位。成功名单内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如得票相同,则按名单顺序决定。每三个议席分配一名候补成员;名单至少赢得一席时,至少分配一名候补成员。席位空缺时,通常由同一名单中下一名符合条件的未当选候选人递补;否则可举行补选。 年满18岁且在选举日之前至少一个月通常居住在列支敦士登的公民,享有主动投票权和被选举权。主动投票权允许投票,被选举权允许参选。因学习、季节性工作或治疗而暂时出国时,投票权仍然有效。投票权可能根据适用规则被暂停或剥夺。参加选举是一项公民义务。 每个市镇都保存选民名册。在选举前至少三周的某一期间内,名册向公众开放三天。如有异议,应先向市镇行政部门提出,再向政府提出。市镇最迟应在选举日前两周寄出选民卡和官方投票材料。目前未发现向合资格选民收取官方投票费的规定;市镇提供选民卡和官方材料,但从国外邮寄选票可能产生邮资。 选民可在选举日,或投票站开放的前两个日期之一,到居住市镇的投票站投票。选民须递交选民卡,并将官方选票放入选票信封。收到投票材料后,可在列支敦士登境内或国外任何地点邮寄投票。邮寄投票材料包括选民卡、签名声明和官方回邮信封。选举机关必须在首个投票日投票开始前收到邮寄选票;迟到的选票会在未拆封的情况下销毁。电子投票仅在地点、时间和事项均受限制的试点中依法允许,并非常规投票方式。 选票允许选民填写完整候选人姓名。仅写编号无效,至少须有一个有效姓名,且填写人数不得超过选区席位数。姓名不得重复。选民可划掉印好的候选人、通过 panachage 跨名单加入同一选区其他选举团的候选人,或留空行作为对印刷选举团的附加票。填写人数过多时,会从底部向上划去候选人。评论、签名或识别性标记可能使选票无效。 市镇选举委员会核查邮寄选票,并将有效的选票信封不经拆封放入票箱。投票结束后立即开始计票。可使用技术计票工具。计票记录包括合资格选民人数、选民卡数量、选票数、有效、无效和空白选票、候选人票和附加票,以及邮寄选票比例。市镇将结果报送上地区或下地区的主要选举委员会,再由其报送政府,政府负责公布正式结果。 提交了选举名单的投票团可对选举提出异议。须在三日内向政府登记申诉,并在之后五日内提交理由和书面申诉。州法院进行实质审查,州议会确认选举结果。选举后,州议会提名政府首脑和四名政府委员。亲王与州议会达成协议后任命他们,政府任期四年。 市镇选举遵循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有当地差异。列支敦士登有11个市镇,上地区6个,下地区5个。市镇选举的投票权仅可在居住市镇行使。市镇议会选举通常于任期结束前的3月举行,任期四年,任职从5月1日开始。市镇职务包括 Gemeindevorsteher(市镇首长)、市镇议会和业务审计委员会。市镇首长候选人须最迟在选举日前六周提出,并提交至少为待选市镇议会席位数量两倍的签名;名单最迟在选举日前两周公布。市镇首长须在第一轮获得绝对多数。无人达到时,四周内举行第二轮,由相对多数决定。市镇议会采用配额和剩余席位分配的比例制选举,未达到配额的名单将被排除。根据人口和市镇规则,市镇议会有6、8、10或12名成员,不包括市镇首长。 公民投票和公民倡议也属于列支敦士登的政治参与方式,但它们不是选举代表席位,且遵循不同的法律框架。
列支敦士登的选举
列支敦士登的选举通过秘密、直接和比例投票选出州议会和市镇代表。州议会有25个席位:上地区代表15席,下地区代表10席;选举团的全国门槛为8%。年满18岁的合资格列支敦士登公民可亲自投票或邮寄选票。
提示
应将列支敦士登投票视为一项准备工作:核实选民名册登记,选择适合所在地的投票方式,并严格遵守选票填写规则。如果届时身在外地,邮寄投票会更方便;亲自到投票站投票则可避免邮寄迟到或填写不当的风险。市镇选举仅可在居住市镇参加,并应留意是否需要第二轮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