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将家庭视为基本社会单位,并规定国家保护家庭、孕产妇、家庭资产和负责任的父母身份。宪法还保护儿童免受自出生前起的侵害,并承认妇女在公共、私人和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民法典》的一些较早条款与这些宪法原则相冲突,包括有关已婚妇女服从义务、离婚机会不平等和再婚权利不平等的规定。家庭权利在实践中的落实仍不均衡。男女双方均可在年满18岁时结婚,婚姻登记为强制要求。赤道几内亚认可民事婚姻(matrimonio civil)、习惯婚姻,以及通过当地认可的教会缔结的宗教婚姻。办理民事婚姻时,双方配偶须共同到公证人或法官面前,提供年龄证明、证人和宣誓书;登记和证书可能需要缴费。习惯婚姻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席(Presidente de Comunidad de Vecinos)认证;获认可的教会可以出具宗教婚姻证书,这类证书通常会附在民事登记申请中。出生依法必须登记,并应在30天内申报。登记本身免费,但出生证明需要缴费;办理通常约需一周至一个月。所列材料包括出生通知、身份证明文件、父母的国籍信息,以及父母双方到场或同意。出生证明用于办理身份证件、教育、继承和社会援助;然而,根据2016至2017年数据计算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所示指标记录显示,五岁以下儿童中仅有54%完成登记,因此不应将其视为当前的全国比例。根据《第4/2021号一般劳动法》(Ley General de Trabajo No. 4/2021),产假包括分娩前六周和分娩后六周;如患有与怀孕或分娩有关的疾病,可凭医疗证明延长。该法还规定,在儿童满12个月前,每天可享有两次各30分钟的带薪哺乳休息;分娩后15天内可享有七天带薪陪产假;如果母亲没有使用婴儿照护休息,父亲在婴儿出生后的前12个月可每天享有两小时的照护休息。婚假为10天,特定近亲去世时可休七天丧假。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存在普遍适用的带薪育儿假制度或已确立的家庭照护补贴。社会事务与性别平等部(Ministerio de Asuntos Sociales e Igualdad de Género,简称MINASIG)协调为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和其他弱势群体提供的援助与保护。社会事务总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Asuntos Sociales)可运营或监督收容、保护、托儿、养老和孤儿服务机构,开展社会经济评估,并提供家庭或社区调解。现有资料未能确定这些服务的覆盖范围、资格条件、费用和等待时间,因此日常照护仍主要由家庭和社区承担。儿童保护工作通过社会事务、卫生、教育、司法部门、国家总检察院(Fiscalía General del Estado)、安全部门、国家儿童权利委员会(Comité Nacional de los Derechos del Niño)和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处理暴力、虐待、剥削、遗弃和家庭分离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受害者和证人服务办公室(Oficina de Atención de Menores, Víctimas y Testigos del Delito)于2026年6月11日在马拉博开设,得到检察机关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并提供适合儿童的作证程序;向其他省份扩展仍是未来计划。家庭可以联系MINASIG或其家庭与社区调解部门,作为社会事务或行政服务的入口,但现有资料无法证实这可替代专门的家事法院。分居和抚养费争议可通过正式法院程序处理;目前尚无法证实全国设有专门家事法院、快速程序、公共法律援助制度或已确立的替代争议解决程序。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普遍适用的非缴费型社会保护制度;拟议中的统一社会登记系统和“现金加服务”模式仍处于计划或试行阶段,并非普遍适用的家庭权益。2021年巴塔爆炸事件后的紧急现金援助是一项试点。死亡登记为强制要求,登记免费,但死亡证明需要缴费;办理需要医疗死亡证明、身份证明,以及死亡日期和年龄。亲属、同住居民、邻居、机构负责人或其他主管机关均可申报死亡。死亡证明可用于继承、社会援助和养老金事务。MINASIG推动收养机制和家庭寄养机构,但全国范围的办理程序、资格条件、同意规则、费用、办理时间和申诉渠道尚未公开核实。
赤道几内亚的家庭关系
赤道几内亚的家庭关系受到宪法保护,并得到认可的婚姻形式、出生和死亡登记以及以家庭为基础的照护支持。民事婚姻、习惯婚姻和当地认可的宗教婚姻可以提供正式证明,但登记记录和支持服务仍然分散。父母和照护者主要依靠家庭和社区网络,而公共保护和社会援助渠道的可及性各不相同。登记证书会影响获取身份证件、教育、继承和社会援助的机会。
提示
在赤道几内亚,官方证书是办理家庭身份、教育、继承和社会援助事务的实际基础。应妥善保管民事、习惯或宗教婚姻证明,并在依赖登记记录前核实当前费用和办理机构。由于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尚未确定,应通过明确的家庭成员或社区联系人安排照护。保护或争议事项可联系MINASIG、司法或检察服务,但不要假定调解可以替代法院程序,也不要把社会援助试点视为普遍权益。

